伴随着电商规模的迅速扩大,电商税收的问题也受到各方持续关注。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25日召开《电商税收征管:政策前瞻、方法与技术》研讨会,就电商税收征管尤其是C2C中个人网店的税收问题展开讨论。
滞后:税收制度未“道高一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在研讨会上指出,现行的国内与国外税收滞后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在“魔高一尺”的情况下却并没有做到“道高一丈”。
对于电商税收具体问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蔡昌在提交给研讨会的论文中分析说,目前,B2B和B2C模式能够依法进行规范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但C2C个人网店往往没有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未能实现自觉申报纳税。
对于C2C征税问题,中国社科院税务硕士曹禾在提交的论文中做了推算。推算方法是测算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平均增值税税负,并将这一比例与C2C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相乘,得出C2C税收的流失数额。
不过这一测算手段在业内存在争议。有媒体曾引述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张斌观点称,如果按照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每月2万元的标准换算为,94%的网商交易额达不到起征点。
障碍:技术难题和缺乏认同
虽然对于C2C税收流失的各种预测数额不一,但C2C征税面临挑战已经成为一个共识。曹禾在其文章中也介绍了这一问题。对C2C征税的首要挑战在于技术层面:
首先是税收要素不确定性。C2C电子商务对象存在大量数字化或无形的产品与服务,导致税务机关难以确定征税对象。此外,纳税人身份和纳税地点难以判断,电商税收归属地的认定也比较困难。
在技术之外,缺乏认同是更大挑战。上述文章指出,目前网络调查显示,大多数消费者认为C2C征税最后被转嫁成本的还是自己,不赞成网店征税;网络卖家有失去价格优势的惶恐,对征税政策也大多持反对态度,说明目前尚未形成对C2C电子商务征税的舆论大环境。
取向:追求公平还是放水养鱼?
税收公平是支持C2C严格征税的专家的主要视角。人民大学金融与财税电子化研究所特聘研究员李雪若在提交的论文中直言,把淘宝、微信商户纳入税收监管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在,线下实体商店均进行税务登记,达到税收起征点的依法纳税,难道网上商店就可以置之法外?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也表示,在税收政策上,实体商店和C2C交易中的网店应该是同等待遇,目前国家也没有给予电子商务特定的税收政策。
相较于税收公平,减负与放水养鱼是另一个视角。官方消息显示,2017年,中国已通过多次减税降费,合计减轻企业负担约10010亿元。对于减税带来的政府收入下降,中国中国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直言,减税降费降低企业负担,经济主体的活力增加,会焕发出更多动能,经营活动不断扩大带来的税收收入会增加。
从国际上看,为新业态减负也是普遍情况。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副教授李为人通过国际政策对比表示,美国2013年开始对各州内年销售100万美元以上的网络零售商征收消费税,对无形商品网络交易免征关税。欧盟政策的核心也是不开征新的税种,使当前税种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
未来:专家建言使用信息技术
虽然在减税降费的大环境下,放水养鱼的必要性得到凸显。但是在税收公平这一长期目标下,专家们建言通过技术手段的更新来实现征管能力的跟上。
蔡昌在其文章中就提出“网络爬虫技术”和“BP神经网络模型”。该文章表示,随着“爬虫”技术的持续发展,搜索抓取技术的不断成熟,税务机关的监控范围也会持续扩大,从而能够在互联网上精确定位监控所需的涉税信息。而BP神经网络模型主要应用于互联网下对电商企业的税务预测,实用性强并有很高的精确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