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非现金支付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已逐步形成了以银行卡和票据为主体、以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的多样化非现金支付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发展,便利了百姓生活。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少数支付机构力推“无现金社会”,其方向和行为都出现了偏差,应及时进行纠正,让非现金支付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
198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就明确提出“减少使用现金”。作为20世纪末支付领域重要成果之一,电子支付手段的出现带来货币革命,尤其在我国,非银行支付机构发展较快,促进了非现金支付比例大幅提升。但近期少数支付机构开展的“无现金社会”活动,出现了四个方面的偏差:
一是未全面看待非现金支付。非现金支付的手段和工具包括银行卡、电子银行、票据以及各种互联网支付等等。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产品和服务,是非现金支付的重要部分,但不是全部。而少数支付机构打着“无现金周”“无现金日”旗号,有意无意将“无现金”支付等同于自身的支付产品,误导了消费者。
二是“消灭现金”与现实不符。尽管现代支付方式发展迅速,但这并没有导致现金持有量的下降,相反流通中现金需求量仍然较大。从现实看,当下还有不少人依赖现金支付。对于中老年人和农村地区,现金支付还将是重要的支付方式。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仍将长期并存。
三是拒收现金违反法律法规。个别互联网公司旗下的超市,只支持单一的支付机构产品,包括人民币现金在内的其他支付方式都被排除在外,这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如果更多商户拒收人民币,或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手段,那么这将影响人民币的正常流通。
四是容易出现妨碍公平竞争行为。为加快业务渗透,少数支付机构与地方政府联手打造“无现金城市”。企业开展商业推广活动无可厚非,但少数地方力推单一支付产品,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
此外,从概念本身看,“无现金”这样的提法是不严谨和不科学的。强调“无现金”,不但已经出现拒绝现金的行为,也容易让普通老百姓误以为现金会消失了。以是否使用现金为标准,通常可将支付分为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因此,下一步应该少用或不用“无现金”字眼,改用“非现金”支付。
非现金支付涉及货币流通和支付清算体系建设等多个方面。依照相关法律,中国人民银行不仅负责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还要制定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支付体系建设并负责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下一步,应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清算组织等共同参与,进一步完善支付基础设施,规范发展支付服务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逐步提高非现金支付结算比例。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要维护好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切不可越俎代庖。
在我国,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多种支付结算方式将继续共同存在。因此,在非现金支付体系建设过程中,一方面要肯定非现金支付的意义,加大支付结算知识普及,加强对各类支付结算方式的宣传推广,让更多公众了解各种非现金支付结算方式的特点;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公众支付结算习惯,包括使用现金支付的习惯,由公众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