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IT时报
《非常解读》:预装软件损害了你多少权益
■IT时报记者 郝俊慧 整理报道
7月1日,工信部印发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开始实施,新规的亮点在于,明确规定手机内预装软件必须可卸载,困扰手机用户多年的“牛皮癣”终于可以剥离了。
那么,工信部为什么要对预装软件进行监管?这些“牛皮癣”是如何进入消费者手机的?谁又在其中获益?新规出台后,问题可以根治吗?
在7月18日播出的上海人民广播电台(FM93.4)直播节目《非常解读》中,主持人任重、上海法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EO黄麒律师、PChome资深手机编辑张超晔、《IT时报》记者郝俊慧,共同为消费者解读《预装软件损害了你多少权益》。
话题一 新规中对哪些问题做了明确要求?
主持人任重:工信部新规要求预装软件必须可卸载,那么预装软件会给消费者造成哪些危害呢?
黄麒:最大难点应该是个人隐私保护。预装软件很可能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窃取客户隐私。另外,这些预装软件是否为消费者所需要,消费者是否有权力卸载,这消费者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正规的手机厂商,在预装软件时应该有明确提示,是否会收集用户的信息,用户是否有卸载的选择权。
张超晔:正常情况下,我们在安装一款App时,如果需要访问用户的个人信息、地理位置,它是需要征询用户同意的,但预装软件之前已经获得了这些重要信息的权限,不需要再次获得用户同意,就可以将这些信息收集记录,所以是非常危险的。
郝俊慧:首先预装软件通常会有超出其功能需求的权限要求,比如一款阅读软件,可能在安装时已经默认可以获取你的通讯记录、短信记录、个人所在地理位置,这其中风险还是很大的。尤其是一些山寨应用的预装,很有可能在手机里埋下了木马。你在手机键盘上输入的每个动作、短信记录都有可能被读取,这样,支付宝登录所需要的验证码、银行卡的账号密码,都会有很大风险。所以,预装软件的风险不仅仅是个人隐私泄露,更可怕的是经济损失。
主持人任重:《暂行规定》中提到的可卸载软件究竟是哪些?哪些是必须保留的?
张超晔:规定中明确指出:不可卸载的软件是“移动智能终端的基本功能软件”,是指保障移动智能终端硬件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应用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基本组件、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基本通信应用、应用软件下载通道等。
比如说通话、短信、相机等等功能都应该属于基础功能,不可被卸载,而那些属于应用类的,可替代、不唯一的应用,都应该是可卸载的。
主持人任重:关于手机预装软件,有7月1日的时间限制,请问如何理解这个时间节点?
郝俊慧:在我国,手机要想上市销售,必须要向工信部提出申请,并获得进网许可证。工信部印发的《暂行规定》实施时间是7月1日,也就是说,7月1日开始及之后提出进网申请的移动终端设备,须满足《暂行规定》的要求,此前已经上市销售的手机,应该不在规定之内。
主持人任重:那么,这次工信部《暂行规定》的法律效力究竟如何呢?
黄麒:工信部是国务院下属的部委之一,所以它发布的规定属于部门规章,这些规章仅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有效。《暂定规定》去年12月份颁布,今年7月1日实施,应该说给了厂商比较长的过渡期。7月1日后,在中国合法上市销售的手机,便应该根据《暂行规定》提供可卸载预装软件的服务。如果消费者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法律机构进行维权。
话题二 谁在靠预装软件获利?
主持人任重:根据消费者的反映,很多时候从电商平台或者其他渠道买到的手机,都装有大量的预装软件,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郝俊慧:2013年的时候,工信部发布过《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当时已经对手机厂商提出应当备案预置应用软件基本配置信息,并且对这些软件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但并没有要求可卸载;今年7月1日实施的《暂行规定》则是对手机厂商和应用商店提出了监管要求,并要求预装软件可卸载。所以,对于大品牌手机厂商来说,即便预装了软件,也已经很少有不规范或者产生漏洞的预装软件了。
但对于销售渠道,工信部并没有监管的权力,大的渠道商完全可以在拿到手机之后进行二次预装,手机厂商和工信部都没办法监管。所以消费者在不同渠道买到的同一款产品,预装的软件可能是不同的。
张超晔:一台手机从出厂到消费者手中,会经过很多环节,一级一级代理下去,都会遇到有软件商要求刷机,层层污染,很难从源头把控。
主持人任重:那么这些手机从厂商出来被刷机,会因为拆封开机而侵犯消费者权益吗?
黄麒:这要看手机厂商和电商平台是怎么约定的。现在有一种情况,手机厂商出货到一些强势电商平台,是不密封的,电商平台预装软件之后,才会将整个包装盒塑封。也就是说,手机在上市销售前由电商来做最后一道封装工序,并不存在“拆封”这个动作,所以很难说,消费者买到的是已经拆封的手机。
主持人任重:手机厂商、App软件商、渠道商是如何在这条利益链上获益的呢?
张超晔:首先,对于手机厂商来说,它帮软件厂商预装软件,是可以直接获得收益的,一般而言,预装一款App可以获得1到10元不等,这样的话,手机厂商只要预装10款软件,一部手机便可以获得几十元的利润,而且不需付出任何代价。其次,对于软件商来说,它也需要获得一定的装机量。比如一款美食类的App,它在融资阶段需要拿用户数据去找VC,因此要通过预装的方式直接获得用户数量。还有一些软件商,它们利用预装软件盗取用户信息,然后出售,也可以获得高额的利益。
主持人任重:对于这种获益方式,你如何看?
郝俊慧:我觉得这是一种不公平的体现。首先,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他们自身的权益成为这条利益链上的砝码,成为软件服务商向投资商要融资、手机厂商财报中的利润;其次,对于另一些手机App的开发者和创业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如果他们不去刷榜、刷流量、预装软件,那么靠自己的能力和产品获得用户群,是远没有预装软件的那些服务商多,也没办法获得投资人的青睐。
黄麒:这条灰色的利益链条,从法律上来看,并没有明文规定是违法的,甚至在世界范围内,也没有哪个国家明确提出,不允许预装软件或者必须可卸载,从这个角度来看,《暂行规定》作为监管部门的管理手段,是走在世界前列的,为手机厂商制定了游戏规则。
目前来看,手机相对做得要好,iPhone手机升级到iOS 10后,已经提供了可卸载软件的功能,但安卓手机则加载了太多的软件。
话题三 新规能够起到实质性的监管作用吗?
主持人任重:《暂行规定》实施后,能产生实质性的作用吗?
黄麒:根据《暂行规定》,“违反本规定的,通信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生产企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记入信誉档案,向社会公布。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用软件线索,各单位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也就是说,如果厂商和应用商店不遵守本规定的话,有可能会影响它的诚信档案,工信部也有可能会在今后手机厂商新产品入网许可证发放时,设置一定障碍。与此同时,如果内容有涉黄、涉暴,并被公安机关侦破,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到目前为止,工信部并没有在《暂行规定》中对于违反规定出台实质性惩罚措施,但因为这只是一个暂行规定,因此不排除在一年或者两年之后,根据施行的情况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或者出台正式规定,对罚则制定得更加明确。
主持人任重:对于这些经销商和渠道商,如何能有效地约束?
郝俊慧:《暂停规定》提到:生产企业应约束销售渠道,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应用软件,并提示用户终端在销售渠道等环节被装入应用软件的可能性、风险和应对措施,同时也要求厂商要在终端产品说明书中提供预置软件列表信息。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拿到手机后,应该可以和这张清单比对一下,看看到底厂商预装了哪些软件,如果有多出来的,应该就是销售渠道预装的。
同时,规定也明确了申诉渠道,消费者发现问题,可以向厂商、电信用户申诉受理平台、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举报。后两者是工信部下面的监管机构,应该有一定的政府监管权力。
不过,由于《暂行规定》中罚则很轻,很难强制性要求厂商对销售渠道进行大力度的监管,或许只能靠工信部通过入网许可证管理来倒逼。
主持人任重:《暂行规定》应该怎样执行才会更好?
张超晔:更好的方式应该是软硬兼施。目前只对手机厂商预装软件有规范,但对于软件开发商没有特别明确的管理,比如规定哪些软件不能开发、哪些软件是有危害的,如果能从源头对这些预装软件进行监管,硬件和软件两种监管手段齐下,应该会有比较好的效果。
郝俊慧:对于哪些预装软件可以装,哪些不可以装,哪些必须可卸载,《暂行规定》应该有明确的细则。目前只是规定操作系统基本组件、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基本通信应用、应用软件下载通道等不可卸载,但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他不会清楚究竟哪些软件属于这个范围,所以应该给出不可卸载应用的明确清单。
黄麒: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智能手机市场,中国在这方面的立法也是走在世界其他国家之前的,因此要给工信部点赞,但同时也应当出一些细则和负面清单,让普通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