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虚拟经济的法律思考

游客 2017-04-07 14:26:18    201105 次浏览

【言为心声】

当务之急是要通过制定法律规则,一方面不断降低虚拟经济发展中蕴含的风险。另一方面建立公平的贸易规则。

人们通常把传统生产要素结合起来组成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经济体系称之为实体经济。互联网络的异军突起,改变了传统的生产要素组合方式,改变了传统实体经济的表现形式,有研究者把互联网络经济称之为虚拟经济。互联网络经济与传统实体经济的区别就在于,互联网络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不经过互联网络,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互联网络,那么,通常被称之为虚拟经济。虚拟经济在发展过程中衍生出许多新的产品和新的服务,譬如电子游戏产品、互联网络表演等,他们与传统产业经营模式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不过一切都在虚拟的互联网络完成,因此,被称之为虚拟经济。商业银行是非常古老的行业,资金的结算诞生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不是虚拟经济,但是,进入工业化时代,商业银行参与资本经营,衍生出一系列金融交易,这些金融交易具有典型的虚拟经济特征,比如,证券交易,虽然不创造任何价值,但是,在资本市场交易过程中会产生交换价值。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是典型的虚拟经济产物,如果把商业银行资金用于传统农业和工业生产,那么,商业银行就属于传统实体经济的服务机构。如果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进行金融交易,那么,所呈现出来的经营业态,就是典型的虚拟经济。

各国在制定商法的时候,就已经注意到虚拟经济的表现形态,专门为虚拟经济制定交易规则。各国商法把票据结算和保险经营作为商法的重要内容,日本干脆把证券交易作为“固有商”加以规定。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就是因为票据结算和保险经营本身虽然是为了辅助买卖,但是,他们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远远大于传统的货物买卖,已经成为一种特殊的商业经营业态。各国法律从来都不排斥虚拟经济,但是,各国商法都充分意识到虚拟经济的特殊性,因此,在制定商法过程中专门为它们确立规则,以确保虚拟经济发展不会损害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国之所以强调虚拟经济必须服务于实体经济,根本原因就在于,虚拟经济过度发展势必会影响到实体经济。中国货币发行量越来越大,可是,从事农业、工业经营企业资金使用成本越来越高,究其原因就在于,大量资金在资本市场周转。资本市场作为虚拟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在发展过程中对于生产要素的组合起到一定的作用,对于企业治理结构的调整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资本市场本身会产生大量的成本,如果虚拟经济过于发达,那么,资金使用成本非但不会降低反而会不断增加。当越来越多的风险投资者进入传统工业、农业甚至传统餐饮服务业进行所谓风险投资的时候,不仅会给传统工业、农业和餐饮服务业带来巨大的商业机会,同时也给这些产业带来巨大风险。

笔者的观点是,从形而上学的角度讨论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当务之急是要通过制定法律规则,一方面不断降低虚拟经济发展中蕴含的风险。另一方面建立公平的贸易规则,从而让虚拟经济与传统的实体经济融合在一起,形成在新的经济业态,促进中国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这部法律能否为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打造公平竞争的法律平台,能否在电子商务税收制度设计以及公平竞争方面实现突破,人们还需拭目以待。不管怎样,国家应当鼓励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应当鼓励借助于互联网络实现经营创新。如果只是照抄照搬西方国家的互联网络经济模式,或者试图通过增加金融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实现中国经济转型,那么,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而言很可能会出现灾难性后果。制定中国经济发展规划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一方面鼓励创新,但是另一方面必须坚决反对不切实际发展虚拟经济,因为当大量资金投入到互联网络和资本市场的时候,中国传统工业和农业企业的生存环境将会不断恶化,中国经济发展将会面临更大的困难。(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内容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