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电商法草案”)近期经全国人大首次审议,电商法草案一经公布便引发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在司法界更是引发热烈讨论。司法界认为,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实际,制定《电子商务法》很有必要。但是目前公布的电商法草案存在立法定位不明、与其他法律衔接配合不够以及可操作性不足等,这些问题成为学界和实务界讨论的重点。
2017年1月8日,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会主办的“第一次网络与信息法治圆桌会议暨《电子商务法》草案研讨会” 在北京举行。2017年1月9日下午,《电子商务法(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7年第1期(总第76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法学大家密集见面对电商法草案进行讨论。
不仅在北京,近期,多位律师也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各地方律所和律协或接到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通知,或接到全国律协通知需对电商法草案提交修改意见,并在2017年1月10日前提交。
广东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詹朝霞对本报记者透露,广东律协在接到全国律协通知后紧急召集律师对草案进行了讨论。“整个电商法草案有90多个条款,在短短几天时间,仅广东律协提交的修改意见已经达到近50条。”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占平告诉本报记者:“仅我们律师就提出12条修改意见。”据了解,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共向省法院、沈阳市人大常委、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等9家组织和机构征求关于电商法草案的修改意见。
据了解,司法界普遍认为,目前电商法草案的出发点旨在破除制约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电子商务的营商环境,激发电子商务的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为电子商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但是目前发出的电商法草案尚存多项不足之处。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立法定位不明。“目前公布的电商法草案对电子商务没有明确的定义,管辖范围尚没有明确界定。”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专家委员赵占领对本报记者表示,电子商务定义不明确,后面的法条如何操作便成了问题。
也有专家学者认为,立法定位不明,直接导致法律应规定的内容主次不清,如本应是规范重点的电子合同规定的过于单薄,而快递物流的内容是否应在本法规定存在争议。
另外,司法界认为在立法原则上电商法草案存在未能遵循高度性、普遍性及特殊性要求,一些法条重复规定了民商法中基本原则;此外,与其他法律衔接配合不够,如《网络安全法》用了专章规定“网络信息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对个人信息保护有相关规定,《电子商务法》要规定的是如何与既有立法进行衔接和补充具有特殊性的内容,而不是简单重复。不仅在学理上,在实务操作上詹朝霞也指出,电商法草案仅90余条条款,且多为粗线条的、笼统的表达,存在实务操作上的难题。“如果仅按草案将电商法予以公布,企业或将无所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