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地图
4月24日,测绘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二审,拟增加规定:地理信息生产、利用单位和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解释说,测绘法修订草案一审期间,有的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测绘活动中涉及个人信息收集、利用的,应采取措施予以保护,防止泄露个人信息。经研究,建议增加上述规定。
2016年10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测绘法修订草案。期间,有些常委会委员还提出,应当对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提出规范要求,使全社会能够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
草案二审稿采纳了这一建议,增加两款规定: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地图内容表示、地图审核的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建立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查校对,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