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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报案了,侨兴事件会变成骗保骗贷的案件吗?

游客 2016-12-26 15:18:15    201133 次浏览

这张银行履约保函是真是假?决定了侨兴事件是一个债务违约,还是上升到一起骗保骗贷的案件?这个事件的爆发,反映了国内互联网金融规则存在哪些漏洞,又该如何摆脱“野蛮”状态?

12月26日,广发银行发布公告称:针对近期有不法分子假冒我行惠州分行名义出具虚假银行履约保函一事,我行高度关注,立即组织调查。经我行鉴定,相关担保文件、公章、私章均系伪造。鉴于该事件涉嫌金融诈骗,我行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一切以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为准。我行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发银行报案了,侨兴事件会变成骗保骗贷的案件吗?截图来源:广发银行官网

侨兴事件已经由一个债务违约,上升到一起骗保骗贷的案件了?

12月23日,就有媒体报道,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相关人士称,浙商财险实施反担保赔偿开具的保函为假,已于20日报案。

当天,浙商财险发布公告称,“公司注意到相关媒体发布了关于“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保函”的报道。自侨兴私募债到期无法兑付开始,公司一直与广发银行总行及惠州分行接洽与联系,至今未得到其官方回应。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公告。”

12月25日,浙商财险连续发布两个公告,一个是“关于广发银行惠州分行银行保函有关情况的公告”,浙商财险的公告称,债券发行两天前的2014年12月8日下午工作时间,浙商财险工作人员在侨兴公司人员陪同下,在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营业场所办理了银行保函面签手续。浙商财险称,今年2月1日,浙商财险工作人员前往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进行保后回访,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出具了回访回执。

广发银行报案了,侨兴事件会变成骗保骗贷的案件吗?广发银行报案了,侨兴事件会变成骗保骗贷的案件吗?另一份公告是“关于侨兴私募债募集资金实际用途的公告”。广发银行报案了,侨兴事件会变成骗保骗贷的案件吗?截图来源:浙商财险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究竟谁在说谎?目前,保函真假未有最终定论。

首先,我们借以下一张图将违约事件的来龙去脉以及背后的金融链条说清楚:

广发银行报案了,侨兴事件会变成骗保骗贷的案件吗?私募债大拆小:监管套利,已被叫停(来源:零壹财经)

根据零壹财经的报道,事情是这么开始的:号称中国企业500强的侨兴集团旗下两家公司,通过地方交易平台——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下称“粤股交”)发行私募债;接着这个 私募债在招财宝平台上出售,卖给个人投资者。在此过程中,侨兴集团董事长个人对私募债做连带责任担保,浙商财险和众安保险提供信用保证保险,看上去是一个双保险。

12月20晚间,招财宝披露了侨兴电信和侨兴电讯的债券逾期公告,两家企业各发行了5亿债券,本息合计11.46亿元。目前,已经到期的债券共计3.12亿元,作为债券发行方的侨兴电信和侨兴电讯表示,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还款。

当发行规模10亿、本息金额高达11亿元的私募债出现兑付风险后,发行人(也就是融资主体)广东侨兴集团公司子公司向挂牌方粤股交出具《保险出险告知函》;挂牌方粤股交则向承保方浙商财险出具《保险出险通知书》;而平台方招财宝,则也向承保方浙商财险发出了《启动理赔保障通知书》。

在招财宝这类平台上,各方的关系是这样的:

招财宝:这类大平台最重视的是安全性,引入保险公司做“本息保障”,可以极大赢得客户信任,满足客户的刚性需求。

融资方:对于融资公司(本案侨兴)而言,要上大平台融资,就要拿到本息保障的通行证,但如果以自己的信用水平去和保险公司谈,很可能通不过,即便通过了保险费率也会非常高。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最怕担心接到炸药包。发债公司到底是个什么情况,谁知道呢?于是保险公司要求做有人对债务人做反担保,如果债务发生违约,由这个担保方来赔。

于是大家不约而同地想到引入第三方做反担保的方法,银行保函就是这么来的。然而近日,浙商保险近期拿着一份抬头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开具的保函,找到广发银行实施反担保赔偿请求时,广发银行验证发现该保函为假,立即报了案。

到底是谁制作了这张假保函?难道又是一出“萝卜章”事件?还需要公安部门调查得出结论。但是,看起来,侨兴事件已经由一个债务违约,上升到一起骗保骗贷的案件了。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个私募债并不属于正规债券,从头到尾都不受“一行三会”的监管。在实际操作中,拉上地方交易平台作为通道,似乎就显得合规了;要想不触犯非法集资红线,还需要满足非公开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以及200人投资者上限。

违约事件发生后,备案方、平台方、承保方的关系开始发生转变。目前看来目前履行还款赔付义务的重任,落到了浙商财险的身上。

业内认为,此次侨兴私募债违约事件正在创造一个行业首例,业界正在密切注意着,一大堆添加“履约保证保险”的平台,究竟能不能够保证自身平台上交易的资产按时赔付。

据了解,此前大地保险曾经出过一单假保函事件,情况与此次类似。解决方式是在多方斡旋下,大地保险先行赔付,后来进行了追偿,并未实质受损。

招财宝于21日发布公告,称将为“侨兴电信”、“侨兴电讯”投资人承担全部法律服务费用。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以祥表示,从投资者提供的合同,产品说明书来看,在这个案件中,法律关系非常清晰,投资人要想获得本息保障,最短的追索路径就是起诉浙商财险,要求其尽快履行合同义务。

徐以祥分析,根据合同,在这个事件中,作为增信机构,浙商财险负有保险赔付义务。逾期企业侨兴电信、侨兴电讯在浙商财险处投保,浙商财险收取保费,向投资人提供本息到期兑付的保证保险。这意味着,当两家企业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时,依照保险合同约定,浙商财险必须对投资人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进行理赔。

根据其保险合同的约定,浙商财险的绝对免赔率为零,就是必须赔付,不能免责。绝对免赔率为补保险人向投保人索偿后,投保人未能偿还的全部或部分货币债务的一定比例。

因此,对于投资人来说,起诉浙商财险,是依法捍卫自己权益,达到索偿目的的最简单,最直接路径。

徐同时表示,投资者也可以同时起诉债务的担保人,也就是侨兴集团的创始人兼董事长吴瑞林。这是因为根据合同,吴瑞林以个人全部合法资产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不可撤消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以现有的和将来获得的工资、薪金、房产、股权、投资及其分红向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提供不可撤消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外,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招财宝其实存在严重的误导销售。私募债是高风险产品,把其包装成随时变现的定期理财,严重误导了投资者。而且私募债销售不能超过200人,有合格投资人制度,招财宝在这其中根本没有执行,是很严重的违规行为。理财产品要“卖者有责,买着自负”,但前提是“卖者有责”,卖者如果没有尽到责任,出现问题肯定要承担责任。

从这次侨兴私募债违约事件可看出,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理财领域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方面存在缺失。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表示,我国已在证券交易市场建立了全面有效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尚未建立起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考查投资者适当性方面并无强制性规定,基本上靠平台自律,而业务员为了签单拿提成,往往枉顾商业道德。希望今后的立法能够逐渐完善,改变这种野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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