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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案高管获刑后不服上诉 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游客 2016-12-21 08:38:18    200961 次浏览

快播案高管获刑后不服上诉 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快播

原标题:快播案二审宣判四高管分获徒刑

北京晨报讯(记者黄晓宇)今年9月13日,海淀法院对快播案作出一审宣判,快播公司CEO王欣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而快播公司事业部负责人吴铭、张克东和牛文举三人也分别获刑,其中吴铭获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吴铭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人吴铭的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查明,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网络系统中的大量缓存服务器,介入淫秽视频传播,拒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间接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快播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在明知快播公司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的视听节目含有色情等内容的情况下,未履行监管职责,放任淫秽视频在快播公司控制和管理的缓存服务器内存储并被下载,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网上传播。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由于上诉人吴铭系快播事业部总经理,负责快播播放器等核心产品的营销工作,在快播事业部拥有管理权,应当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吴铭关于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相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但鉴于吴铭参与时间较短,不是公司股东,作用相对王欣、张克东较轻,故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王欣、张克东、牛文举三人在一审第二次庭审及二审审理期间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故可分别对三人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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