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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数字普惠金融 布局重在搞定“两点”

游客 2016-12-10 10:50:31    201136 次浏览

■边晓青

2016年G20杭州峰会后,金融领域首个国际性共同纲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正式公布,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了指导原则与框架。目前,我国普惠金融已发展至创新性互联网金融阶段,借鉴相关国际经验,探讨利用数字技术发展普惠金融的难点、重点,是我国普惠金融的重要课题。

我国普惠金融现状

参照国际经验、有关研究成果以及中国经济发展的特点,中国普惠金融实践历程迄今为止大致经历四个阶段:20世纪90年代的公益性小额信贷、2000年—2005年的发展性微型金融、2006年—2010年的综合性普惠金融,和2011年至今的创新性互联网阶段。创新性互联网金融阶段的标志性事件,为余额宝等新型互联网金融产品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借贷以及互联网理财等丰富多样的金融服务,在这个阶段,互联网金融得到迅速发展,形成了所谓“以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代替传统存贷款业务,以众筹融资代替传统证券业务”的三大趋势。

创新性互联网金融阶段,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识别、数字货币、区块链等技术的飞速发展,普惠金融各个难点正在逐步破除,但仍存在一些发展上的困难。而数字普惠金融正是体现了金融与科技的不断融合,其涵盖了传统金融的数字化、移动化以及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等领域。

四大难点待改善

当前,我国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难点主要涉及四大方面:一是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基础设施待完善,涵盖通信设备、技术机构的布局,网络及新支付手段的普及,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等;二是用户的普惠金融理念与意识不足,不能充分认知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性质与风险;三是我国互联网进入监管仍需完善和成熟,须不断紧跟金融业务的创新步伐;四是数字技术水平日益进步,数字金融企业需紧跟创新步伐,并不断注意风险的防范。下面着重分析四大难点。

1、我国的征信体系尚不健全。当前我国发展普惠金融的最大的问题是信息不对称、不充分,且数据存在严重分割。征信是金融服务主体发放贷款的基础依据,移动支付、互联网理财、互联网保险等行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纯线上个人信贷的发展,对征信服务提出了迫切需求,但目前我国征信服务无法满足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需求。

目前,我国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系统信息主要以商业银行信息为主,散布在公安局、税务局、法院、保险等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部门的信息并没能有效整合,个人及中小微企业在商业银行的信贷数据较少,商业银行反映的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情况可能存在偏差和缺漏,这都导致征信信息的不完善。此外,我国民间征信机构数据和规模普遍较小,并且受原有体系的影响,开展企业征信的机构远多于从事个人征信的机构,征信体系覆盖范围不足,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农户(个人种植户、个体养殖户等)和农民征信体系建设欠缺。

2、数字普惠金融基础架构建设与理念建设不均衡。数字普惠金融基础架构建设与理念建设的落后尤其体现在农村地区。首先,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的边际成本较大,经济发达地区数字化普惠金融推动较为容易,一些网络覆盖率低、经济落后的乡镇,要推动普惠金融数字化,成本则大大增加。其次,农村地区的年龄代沟问题也比较突出,受惯性思想的束缚,拥有更多资源的高龄人群,比低龄人群更难接受数字化金融产品,“现金为王”的传统思维根深蒂固,数字化起点更低,在以村为单位的区域,金融市场小、金融产品融入度低。

3、数字普惠金融的监管体系尚待完善。数字普惠金融是金融领域的新兴业态,在金融模式上具有相当的创新性。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涵盖的业务范围也比较广泛,含支付、贷款、保险、理财等多种业态,同一机构可能同时开展多项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行业内混业经营趋势明显。而我国原有的金融监管体系主要是针对分业经营设立的,并不能完全适用于对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主体的监管。同时互联网、移动通信的虚拟特征,使数字普惠金融超越了地域、行业桎梏,监管难度也随之加大。

数字普惠金融各业态发展时间、发展规模不一致,很多相对成熟的行业,例如第三方支付,配套法律相对齐全,目前P2P网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互联网保险等金融业态的相关监管政策也已经出台。但是部分业态的监管仍然存在一定的空白和滞后,相应的监管政策也没有出台。

4、数字技术的应用力度及信息安全有待提高。当下,科技大潮正在席卷金融业,主要包括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技术、数字货币以及人工智能。数字化创新的金融业务领域主要应用在银行信贷、支付清算、保险、资产管理、数字货币、银行信贷等领域,目前虽然有一定程度的应用和发展,但其应用力度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而数字技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直接影响金融服务的质量及客户信息、资金安全,在数据传输和储存中也存在风险,如果黑客入侵这些金融服务机构的数据库,就可能对客户的信息进行篡改、修改和删除。数字普惠金融的客户交易数据是大量的,而且被用来向以前被排斥和服务不足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其面临的安全风险和信息泄露风险更加突出。

未来该如何布局?

发展数字普惠金融要做好需要三个支柱:一是金融合规,例如身份识别、反洗钱、信息披露、风控流程等金融合规中所必需的内容。二是技术驱动,通过线上技术驱动而非线下规模化布局。三是场景依托,数字普惠金融直接生长在需要金融多场景里面。在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过程中,要着力解决好这三大问题,围绕这三大支柱,结合当前我国发展普惠金融的难点,需要从以下几个重点进行布局。

(作者为央行金融研究所综合部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学者)

(全文见华夏时报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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