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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车辆该不该设准入门槛

游客 2016-11-07 13:42:41    200623 次浏览

日前,市政府法制办举行《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立法听证会,社会各界听证代表围绕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等焦点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焦点一:网约车车辆的准入条件

《暂行办法》规定:本市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两年;燃油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950毫升以上、达到深圳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纯电动和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车辆通过公安机关的营运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等。安装符合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不得违反规定安装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

听证意见: 以轴距、排量、使用年限、行驶里程等作为网约车准入门槛,对适度、有序发展网约车也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按照交通部的改革指导意见,网约车与传统的巡游车必须错位发展,融合发展,提供高品位、个性化的高端服务,因此网约车的车型、档次应当高于传统的巡游车,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有不同需求的市民出行需要,为广大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部门回应:市交通运输委表示,我市巡游车准入要求全新的车辆,5年退出营运,国家对网约车使用年限要求是不超过8年。因此从网约车、巡游车错位发展、公平竞争的原则出发,该条件设定有利于网约车、巡游车两种业态公平竞争、健康发展。2年内的车辆技术状况、卫生状况相对较好,安全系数较高,有利于保障乘客出行的安全。我市正在大力推进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网络,出租汽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建设,解决公众“出行难”,特别是在城市交通高峰期、拥堵路段,提升公交服务水平,鼓励市民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合乘出行,提升城市交通整体运行效率。

焦点二:网约车驾驶员的准入条件

《暂行办法》规定:具有深圳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3年以上驾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等。

听证意见:一方面,有代表建议如果对网约车驾驶员有户籍限制,应对出租车司机同样要求必须有深圳户口或者居住证才可以上岗;另一方面,多数代表建议在保证安全和服务品质的前提下,不能在户籍上进行限制。此外,有意见指出,出租车司机需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深圳道路情况、车辆技术考核,需要理论和实操考试合格方能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网约车司机应跟出租车司机一样,必须经过考核合格,获得从业资格证方能上岗。

部门回应:市交通运输委表示,本市户籍人员或持有深圳居住证的人员对我市情况比较熟悉,有利于提供高品质的服务;持有我市居住证可以保障持证人享受我市基本公共服务,设置该条件有利于保护从业人员的权利;网约车涉及公共安全,通过设置该条件能够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有利于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焦点三:网约车如何保障营运安全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暂行办法》规定:对网约车驾驶员做出,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的要求行驶,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以网络预约以外的其他方式载客运营,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通道候客、揽客;在载客状态时不得承接其他预约业务;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做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等十五项服务规范。

听证意见:主管部门应参照巡游出租车企业的服务质量考核模式,对网约车平台进行服务质量考核,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网约车平台日常营运数据必须接入主管部门统一的监控平台,尤其是车辆及人员的注册信息、运行轨迹、运价等信息,可由主管部门实时查询、监控。对严重营运违法、交通违法的企业和驾驶人,应严厉处罚。

部门回应:市交通运输委表示,为保证安全和服务的基本要求,交通部门依法对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这只是对涉及公共客运安全和服务等方面做出的底线要求,政府监管并非、也不可能取代网约车企业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网约车企业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服务管理,主动承担对乘客的安全服务保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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