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猪兜风

网盘丢失文件时有发生 网盘安全如何保障?

骑猪兜风 2016-10-26 09:28:21    200976 次浏览

新闻背景

自今年上半年起,排名前十的网盘已有六家宣布关闭,10月20日,360云盘也宣布逐步关闭个人云盘服务,并公告表示在网盘存储、传播内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得到彻底解决之前,不再考虑恢复。

网盘丢失文件时有发生

网盘自出现以来,不法分子利用网盘传播非法文件、侵权盗版牟利、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今年8月,还有许多百度云用户发现自己的网盘在一夜之间变成了可怕的空壳,存入的资料消失得无影无踪,甚至不少网盘被灌满了淫秽视频。百度云在官方微博回应,用户可发邮件至百度云官方邮箱,百度云将在第一时间协助处理。遗憾的是,用户按要求发送邮件后,依旧没有回音,丢失的大量个人资料、信息找回遥遥无期。

不同于移动硬盘、U盘等,网盘并不需要一个实际的物质储存载体,只要借助于电脑和网线,人们就能够将图书、视频文件、音乐、图片等信息,放置于网盘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器上,进行存储、传递和分享。网盘因其存储服务的私密性、容量巨大,可实现数据随时随地存储、读取及资源的任意分享、交换,而受到人们的广泛欢迎。然而,百度网盘资料丢失事件,给人们对网盘的使用敲响了警钟,与网盘存储便利性相对应的,是网盘的网络安全性如何保障?在个人信息频繁被泄露的今天,网络信息流通环节的“防火墙”在哪里?

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

目前,网盘运营商为降低运营成本,多采用“用户免费 付费”、“奖励用户上传 吸引广告投放”以及其他增值服务等多种商业模式。大部分网盘运营商均宣传为广大用户提供免费的数据存储服务,但事实上,这种“免费”只存在于一些基本服务功能或者容量下,用户一旦需要扩容或者享受更深层次的增值服务,则大部分需要支付一定的对价。

一般而言,网络用户注册网盘,需要同网盘运营商签订使用协议,随即可免费或付费获得一定容量的网盘。这一过程,就是网络用户通过电子化方式与网盘运营商缔结服务合同关系的过程。这里的服务合同体现为电子化形式,服务内容为网盘运营商为其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

合同均为网盘运营商事先拟定好的格式合同,当用户注册时,只要按照运营商确定程序浏览各项条款后点击确认,即视为用户同意条款内容,双方服务合同成立并生效。作为服务提供者的网盘运营商和作为服务使用者的用户均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在交易过程中网盘运营商拥有巨大资源,为保证其规模化的服务,其与用户之间常选用格式合同,用户想要使用网盘服务,就只能在其提供的格式条款下方点击同意并确认,无法对条款内容提出任何异议,否则无法顺利开通并使用。虽然格式合同简捷、经济,满足了网盘运营商高效、低耗、交易快速的要求,但合同内容往往多从其自身利益出发,限制用户权利、规避自身责任。

如百度网盘《服务协议》第6.5条约定,“用户资料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修改,而造成的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百度云服务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的赔偿。”《360云盘电脑客户端版软件许可使用协议》第5.13.4条约定:“用户存储在360云盘服务器里的资料,只有用户本人凭密码登录后才能查看编辑。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360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于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应视为无效。因此,对于免责条款,网盘用户应注意网盘运营商是否尽到提请注意及说明的义务。在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在服务合同项下,网盘运营商应尽到注意、通知、勤勉等基本合同义务,有必要警示最坏的风险,如果管控失当,面对用户的申诉还应当及早修复并交代原委。如网盘运营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导致用户存储信息丢失或被盗,网盘用户可主张运营商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云池易成为信息泄露平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自然人的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属于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网盘运营商除了是网盘服务的提供方外,还是用户个人信息的控制者和管理者,负有法律上的注意义务和妥善保管义务。由于个人信息有一定的隐私性,如个人信息丢失、被盗或遭到泄露,用户的隐私权受到侵害时,也可主张网盘运营商承担侵权责任,此时双方除构成服务合同关系外,还构成侵权法律关系。

最近发生的网盘内容丢失或被盗,多为账号被盗所致,即除了网盘使用者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为黑客)通过云池窃取使用者的信息。网盘运营商虽然不是窃取信息的直接侵权方,只是提供了一个侵权平台,但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确立的“避风港原则”,如网盘运营商接到通知后没有移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知道使用其设备或者服务的用户利用其提供的平台侵犯他人民事权益,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则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网盘运营商认为自己已经尽到注意义务,达到一般的云安全保障标准,并且在侵权发生时及时处理防止损害扩大,则需要举证证明。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5条的规定,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恢复名誉。因网盘存储空间和存储内容的特殊性,用户的个人信息和资料一旦被非法收集、利用和毁损,一般很难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而此类侵权的损害结果,主要表现为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格权。此外不当公开他人财产状况、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教育背景、职业环境、社会活动等个人信息,造成他人精神痛苦等,多为精神损害,故被侵权人除可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外,当产生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时,还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当网盘资料信息丢失网盘用户需要维权时,其与网盘运营商之间出现合同及侵权两种法律关系的竞合,用户可选择以合同纠纷起诉要求网盘运营商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亦可以侵权纠纷起诉要求网盘运营商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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