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1日发布,罪犯黄光裕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
黄光裕,男,1969年5月9日出生于广东省汕头市,汉族,初中文化,香港永久性居民。现在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
2010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二亿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黄光裕等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黄光裕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院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18日以(2012)一中刑减字第2608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六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二亿元不变。执行机关北京市第二监狱提出减刑建议,报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北京市第二监狱提出,罪犯黄光裕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二次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建议减刑。
北京检察机关当庭发表检察意见,同意北京市第二监狱所提减刑意见。
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黄光裕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按时完成劳动任务。另查明,罪犯黄光裕已经主动缴纳罚金及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共计人民币八亿元,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三百六十六万九千四百元。生效判决所处财产刑的款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法院认为,罪犯黄光裕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法院裁定对罪犯黄光裕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至2021年2月16日止。原判决附加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二亿元不变(已缴纳)。
此前报道:
法制晚报讯 (记者 洪雪 ) 今天二中院作出裁定,经审理查明,黄光裕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08年11月17日起至2021年2月16日止),原判附加刑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不变(已缴纳),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微信ID:fzwb_52165216)
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两亿元。黄光裕现在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其于2012年被减刑十个月。2015年12月7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黄光裕获得2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一年。
出生于1969年的黄光裕,今年46周岁。1987年,他的“国美电器”正式挂牌,走上家电零售业。2004年,国美借壳鹏润于香港上市,黄光裕同年以105亿元财富问鼎胡润“中国大陆富豪榜”榜首。
2008年11月23日,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北京警方拘查。
2010年8月30日,黄光裕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同时被判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据了解,201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的要求,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微信ID:fzwb_52165216)
2014年6月12日,二中院首次对减刑案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首次公布的43件减刑案件共涉及服刑罪犯43人,涵盖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诈骗罪、强奸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十一个罪名。其中还包括原国家级足球裁判陆俊减刑案。
黄光裕简介:
广东汕头人,1969年5月生,企业家,中国家电零售业连锁模式的创始人,现代潮商代表人物之一。2004、2005、2008年三度问鼎胡润百富榜之大陆首富,在2006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亦排名第一。2013年,身陷囹圄的黄光裕仍以人民币200亿元资产,名列胡润百富榜第39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