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周某开黑作坊,组装125部假冒的iPhone6,结果落得人财两空。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终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5万元。
一审法院查明:周某租赁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下岭牌村一厂房后,未经苹果公司授权组装假冒苹果手机。2014年10月23日,公安机关在该地址查获假冒苹果第六代手机125部,并将工厂工作人员传唤至派出所调查。由于当时周某并未在工厂,遂让其员工通知周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龙华新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的假冒苹果手机共有125部,价值总计69万余元。
案发后,检察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周某提起公诉。宝安区法院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周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宣判后,周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他认为,一审按照正品苹果手机的价格来计算侵权产品价值,明显过高,自己加工的山寨手机实际销售价格要低很多。
深圳中院审理后认为, “iPhone”是苹果公司依法注册的商标。龙华新区价格认证中心根据侵权产品对应被侵权产品的型号,参考权利人提供的被侵权产品《价格证明》,采用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侵权产品的价值,符合法律规定,本案非法经营数额应为人民币69万余元。
该院遂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