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P2P网络贷款深陷“非法”漩涡。随着P2P借贷网站数量和贷款规模迅速飙升,兑付危机、倒闭、卷款跑路现象也频频出现,有的平台甚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此,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P2P网络借贷、互联网支付、股权众筹等业务范围进行界定,并明确了各领域监管部门职能职责。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对P2P网贷涉嫌非法吸存进行严厉打击。如2015年12月初,因e租宝及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长丁宁被警方控制。
《法制日报》案件版今日选取的三起案例,亦是监管部门打击P2P网贷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鹿轩
浙江省温州市“顺顺贷”推出P2P网络借贷服务平台,对外界宣称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的金融借贷领域经验、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并有第三方资金监管,投资者以“利息 奖励”模式收益。然而,运营仅3个多月,其经营者便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175名投资者合计339.9万余元款项未收回,这是为何?
今天上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温州顺顺贷民间融资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某涉嫌集资诈骗一案。
化工行业“转行”金融行业
今年39岁的林某是浙江温州人,高中文化。
站在被告人席的林某戴着一副黑框眼镜,面容清秀,回答问题思路清晰。
林某说,在做“顺顺贷”P2P网贷平台之前做了多年化工批发,认识不少做生意的人还有银行的人,逐渐发现“生意人”有时会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及时归还银行欠款,他在中间撮合做“垫资还贷”的生意,可以赚钱。
2014年,林某从陈某等人处借款从事“垫资还贷”生意,并欠款数百万元。在此之前,林某名下的房产已经向中国银行抵押贷款,其妻子名下的房产也在2015年3月20日,向金华银行抵押贷款人民币258万元。
除了做“垫资还贷”的生意,林某还从事介绍贷款业务。他介绍丁某、许某(另案处理)、张某(另案处理)等人至金华银行、浙江稠州银行贷款,并让张某某伪造相关证件,其中张某获得贷款20万元给林某使用,并约定贷款由林某归还。
涉足网贷利润高前景好
林某在做“垫资还贷”的生意时候,接触到了“P2P”网络借贷服务平台这种“互联网 金融”的新生事物。
“我听人说做这个利润高,发展前景好。”林某说,虽然自己对P2P网贷行业不太熟悉,之前也毫无相关经验,但大概了解相关规定。在看到别的P2P网贷平台的盈利模式后,他对这个“互联网 金融”模式很看好,跃跃欲试。
当时林某的资金因为“垫资还贷”被客户占用,名下房产也抵押了,他便把获取利润的希望都寄托在了“顺顺贷”上。
2014年12月3日,林某注册成立温州顺顺贷民间融资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找来张某当公司法定代表人,自己实际对公司负责。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仅是认缴金额,未实际缴纳。
林某找人模仿其他P2P平台,制作推出了网络服务平台“顺顺贷”,宣传“顺顺贷”是由上述公司运营打造的个人借款与出借提供服务的网络服务平台,为有资金需要的借款人和有理财需求的投资人搭建的中介平台。
“顺顺贷”在2015年1月4日正式运营,以年利率18%、20.4%及奖励金(首充奖、续投奖、推荐奖等)吸引投资客户。
“这些营销模式都是模仿别的平台做的。”林某在法庭上说。
据公诉机关指控,至2014年4月20日止,该平台发布81个信用标(包括压岁钱红包天标、奖励标、新手特权标、VIP专享标等),用于提升网站人气和自融资金。
亲朋注册内部账号充人气
“顺顺贷”P2P网贷平台还推出了74个抵押标(房标、车标、金标等),大部分抵押借款人均不是真实的以“顺顺贷”为中介平台借款的人,而是顺顺贷员工、亲友、欠林某钱款的债务人。
让这些人注册内部账号去发布信息、投标,是为了提升公司业务量、充人气。
公诉机关指控,至2015年4月20日止,“顺顺贷”平台共计注册会员649人,其中真实投资人为272人,虚拟投标注册会员377人,该377人均是顺顺贷公司内部进行注册,用于投标提升人气。
272名真实投资人以线上充值(丰付、宝付、)或线下充值(直接转入顺顺贷银行账户)的方式,共计投资人民币575.4万余元。
平台运营两个月资金吃紧
272名真实投资者投入的575.4万余元到了“顺顺贷”公司账户后,由“顺顺贷”公司人员转入林某私人账户,林某将这些钱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和“顺顺贷”公司运营成本。
“我没有想到运营这个平台成本这么高。”林某在法庭上称,P2P网贷平台需要的营销、广告费用庞大,他之前估算太理想化,为了扩大业务量与影响力,只有不断加大投入用于营销广告、支付员工工资、投资者收益。
“3月下旬资金开始紧张。”林某说,因为网贷平台上的有些“标”到期了,客户集中提款,给他造成很大资金压力。一方面自己从事“垫资还贷”借给别人的钱尚未回笼,另一方面他还要支付投资者利息、奖励及公司营运成本。
“这种恶性循环已经无法收场。”林某说,“顺顺贷”P2P网贷平台到底赚了多少钱,自己也不是很清楚,因为这个行业太新,专业的财务人员招聘不到,公司找的财务做不了账,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混同。
思前想后,2015年4月20日,林某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我投案时,这个平台运营还是正常的。”林某说。
据公诉机关指控,至2015年4月20日,有97名真实投资人已结清投资款,仍有175人共计人民币339.9万余元欠款未收回。
员工证言揭开真实面目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顺顺贷”公司的14名员工的证言。他们均证实,“顺顺贷”的实际老板是林某。风险管理人员仅有1人,其按照林某的指使将借贷信息上传“顺顺贷”平台而不负责审核内容,并非对外宣传的“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而且这个平台没有第三方资金监管。
“我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于罪名希望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判决。”法庭上,林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涉嫌构成“集资诈骗罪”的罪名有异议,其当庭表示,欠175名投资者的339.9万元自己还是有能力偿还的,如果之前的债权都可以如数收回,即便无法收回,他以后还可以继续干老本行,做化工批发生意,把钱还了。
截至发稿,庭审尚在进行中。鹿城区法院将另定时间继续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