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两会”上,区政协委员、民革新疆区委会专职副主委邓红的提案《关于对微商营销进行规范管理的建议》,建议给“问题微商”戴上“紧箍咒”。(1月12日《都市消费晨报》)
到目前为止,微商依然还是一个新生事物,甚至尚无统一认知的定义。简单了说,微商无非是“利用微信、微博等移动终端平台,通过手机开店等来完成网络购物的相关活动”,老百姓习惯称其为“朋友圈里卖商品”。
处在发展的角度讲,微商的出现,是互联网发达与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但对于消费者来说,微商的出现,明显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消费隐患。正如一些乌鲁木齐市民所言:“朋友圈里卖东西的有不少都是自己的亲戚朋友,碍于面子也会在微信上消费,但有些无店铺零售商品难以保证质量”。事实上,除了质量问题之外,更让人忧心的显然还是消费纠纷,其一旦发生,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等,就很容易化为泡影。其中最为典型的,当数此前朋友圈里卖面膜的“神仙姐姐”事件:当事人周梦晗本是一名“网红”,其微博等拥有10万纷丝。看中了这一点,周梦晗开始卖面膜。但2015年2月,众多买家投诉其卖劣质面膜致容颜被毁。但随后,周梦晗却销声匿迹了。而知情者透露,朋友圈里的面膜等商品,成本不足5元,售价却高达50元,质量粗劣、暴利惊人……
“神仙姐姐”以及其背后“疯狂的面膜”,正是当下国内“微商”发展状态的一个缩影:产品质量低劣、专门“杀熟”、一出事就“跑路”、缺少必要监管、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等等。
据此,邓红委员建议“完善微信电子商务商家身份认证、工商注册、信用评级等”体系,可谓一语中的,打到了问题多多微商的“七寸”。相信,管理体系的建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其一方面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规范微商行为,促使微商走上健康化发展的道路。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微商在利益的驱使下,产生一些不良经营行为和现象等,这并不可怕。只要我们及时给予制度与法律的规范,进行必要的引导,微商明显不失为一种有利的商品交易手段,甚至可以成为创业之机与缓冲就业压力的利好。因此,给微商设置“紧箍咒”迫在眉睫。至少,微商不良经营行为等在治理,更在预防,不能等微商问题多多了,消费者怨声载道了,才想到要出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