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猪兜风

北京一中院发维权提示警惕网购诈骗

骑猪兜风 2015-11-25 10:14:29    200942 次浏览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召开了“网络购物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暨消费者维权提示”新闻通报会,就该类案件的纠纷类型、网络诈骗的主要情形,以及消费者权益易受损害的原因和维权障碍向社会发布,对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作出提示。

据北京一中院民四庭副庭长杜卫红介绍,近3年来,北京法院系统受理因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案件127件。其中,北京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受理的有26件,其中3件调解,2件撤诉,4件针对管辖法院提出异议,8件驳回了消费者的起诉。

杜卫红认为,网络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应警惕3种形式的诈骗行为,即:冒充买家、卖家促成交易,牟取非法利益;冒充其他商家发布招商信息,侵占投资方定金;与虚拟的物流公司串通,制造商品已经发出的假象。

“在遇到了因网购所产生的纠纷或遭遇网络诈骗后,消费者却往往难以顺利维权。”杜卫红法官说,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网络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此外,许多买家证据意识淡薄、保存证据能力弱,也是消费者遭遇维权障碍的重要原因。

针对因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北京一中院民四庭法官邵普建议消费者:首先,在起诉时,既可以起诉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也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承担相应责任,但起诉网络交易平台的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其次,在选择起诉的法院时,既可选择被告住所地,也可选择合同履行地。而判断合同履行地时要注意“网络”的特殊性。第三,在面对格式条款时应作出分析判断,对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其他格式条款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并不是签了合同就必然要受到条款约束。最后,注意保存相关商品宣传网页、销售网页、聊天记录等,必要时可对有可能消失、被更改的相关记录进行公正,便于此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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