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9 月 22 号的时候,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下达了锤子手机用户李中秋状告锤子科技一案的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起诉的锤子科技涉嫌商业欺诈一案证据不足,驳回原告大部分诉讼请求,但判令结束销售合同,锤子科技退还原告李某手机货款 2480 元,原告李某需退还 2014 年 10 月 30 日购买的锤子 Smartisan T1 手机给锤子科技。没想到的是,李中秋又于今日在微博上晒出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他寄来的二审传票。
照片显示,发票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26 日,李中秋需要在 2016 年 11 月 2 日 16 时 15 分应到,传唤事由为二审审理。
除了这张照片,目前当事人暂未发表任何其它言论。尽管诧异于这件事竟然还有“第二季”,但已有不少网友在评论中表达了支持。
[via Weib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