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I财经社
文|AI财经社 李玲
编|杨舒芳
随着近期多起猥亵女童、性侵儿童及传播儿童情色内容的事件持续发酵,人们的焦点逐渐被聚焦在女童这一弱势群体上。
8月18日,山东警方对新一起性侵女童视频进行调查。和前几次事件一样,举报者仍是网友。
在这段长达5分钟的性侵女童视频中,女孩的哭闹挣扎并没有让兽行停止。网友根据视频中的女性拍摄者口音,判断涉案者可能是山东人,并嘱咐博主“你要发微博可不可以艾特山东警方,因为我断定视频里的人就是山东的。我也是山东的,看到那个真的很恶心。”
在南京南站猥亵事件发生后,一个群体将猥亵女童爆料作家的信息记下,并送上各种死亡威胁、诅咒、谩骂和“多管闲事”的言论。
这个群体的标签,叫恋童癖。
恋童癖的网络传播
女童保护协会发起人孙雪梅表示,猥亵、性侵儿童的不一定是恋童癖。绝大多数猥亵、性侵儿童的犯罪者是机会犯罪,即正好有机会接触孩子并且犯罪成本比较低。真正的恋童僻是指对儿童有性冲动或性幻想且难以控制自己的群体。
借助互联网,一些猥亵、性侵儿童的违法行为才被公众知晓。同时,这些性侵猥亵儿童的内容也更容易传播,成为恋童癖的内容来源。
2015年1月,安徽省宣城市法院对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进行判决,案件涉及异性及同性儿童色情淫秽物品传播,情节严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万。
2014年12月 ,珠海公交车上男子亲吻女孩3分钟的视频传播后,首次将猥亵女童事件放大为社会性焦点事件。虽然事后男子主动澄清为哄女儿开心才有此举动,但视频观看者均表示质疑,“太恶心了,明显看出那男的起了生理反应,哪有这样的父亲。”
现实中,以亲昵为借口的熟人作案,大都不了了之。程度更严重的性侵儿童也因家庭的固有屏障而难以被揭发。
据公益项目“女童保护”统计,2016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件共433起,受害人778人,平均每天曝光1.21起。其中,女童719人,占比92.42%;男童59人,占比7.58%。但儿童本身的特殊性,使得侵害行为被公之于众的只有冰山一角。
恋童癖群体为满足畸形欲望而购买、传播儿童色情内容的地下交易链也早已形成。站在利益链条最顶端的,是为了获利而对儿童进行侵害的人,儿童色情内容的真正需求者,即恋童癖们却隐匿在普通人群中,难以被发现。
社交平台成交易主渠道
一般情况下,内容传播者会将服务器设在国外,通过论坛、非法网站、博客进行传播牟利。早期时候,QQ、天涯社区、百度贴吧等内容平台是恋童癖交流和收集儿童色情内容信息的主要“自留地”。
作为儿童色情内容传播中的早期一环,传播者会注册专门的账号,直接将照片等信息贴在社区内,以便购买者选择。在确定交易后,通过社交平台的私下联系付款给对方。
随着网络审查机制的逐步严格,售卖者开始将主要传播平台转移到社交群里,通过设置暗号、验证信息等方式防止风险。同时,恋童癖们也会建立内部的分享群,相互分享手上资源。
在近期猥亵女童事件发酵后,就有网友爆料,有人在QQ群里实时发布性侵女儿的照片,场面之丧心病狂令人难以接受。据爆料者说,此群需熟人介绍才能加入,进群需要暗语。
在百度贴吧里,“女孩吧”、“小女孩白袜吧”等和女童相关的贴吧里,每翻几页就可以看到暗示性较强的图片。
此外,有些运营者会直接将色情网站地址贴入留言,并附上付费下载链接。
儿童色情交易的转移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儿童色情内容交易也转向了更隐秘的暗处。
2016年3月,北京警方破获了一起传播淫秽色情视频的案件,涉案者时一个电脑技术高超的19岁的大二男生,他在国外的暗网上上传了上百个儿童色情视频。警方在他的手机上发现了十几个充斥类似视频和网盘资源的QQ群,都是他获取相关视频的来源。群里的购买方式包括支付宝或QQ红包等。
警方最终证实,视频中的30余名儿童全部来自国内偏远地区的农村,在遭猥亵、性侵后被录下视频用以售卖。
今年8月初,有网友爆料称,直播平台快手上有男子猥亵幼女,画面中一名幼女趴在地板上,一男子从背后脱下女孩的裤子并亲吻她的屁股。同时该账号所上传的多段视频中,都有暴露儿童裸体的情节。
除直播、网盘和游戏平台外,类似于“西边的风”脚模论坛等各种打着招聘儿童足模、童星的招聘信息中,也存在着相当大的隐患。甚至,用金钱哄骗儿童裸聊,也已经成为恋童癖们满足欲望的方式之一。
在儿童游戏平台“小花仙”上,因想要过关充钱的钱币,有玩家在留言板上写:1分钟1元,10分钟起,需要的加企鹅号:xxxxxxx。”在添加号码后,需求者会提出裸聊甚至线下见面的要求。
经媒体曝光后,该游戏平台的留言板功能已经被下架。但“小花仙”已存在7年,这其中有多少视频被制成儿童色情内容流入淫秽市场,已不得而知。
侵犯儿童的代价
2013年2月,前中央电视台英文国际频道财经节目主播人罗森友被英国警方拘捕,因其硬盘中近800部色情视频中,多数涉及到虐待女性、动物,以及恋童的内容。
在欧美一些国家,恋童癖属于重罪,会严惩。但国内目前在法律上对恋童及其行为的判定还不是十分明确,再加上恋童癖们购买、传播儿童色情内容的渠道比较隐秘,目前很少有因判定为恋童癖而受到惩罚的案例。
根据2015年11月1号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将女童当做主动卖淫的嫖宿幼女罪并入强奸罪。法案规定:与十四岁以下的女童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一律按照强奸罪论处。此外,民法总则于今年3月审议通过,将儿童性侵的诉讼时效推迟到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
在具体的量刑上,猥亵儿童罪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判处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幼女罪,一般情况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法律意义上的改变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受害儿童权益的维护力度,但相比其他国家,刑罚力度的宽松仍然使得犯罪代价过小。
2011年7月起,韩国对性侵儿童的初犯和再犯实施化学阉割、电子脚镣、随时监控的措施。 法国、瑞典、加拿大、德国也先后推行了此种方法。
美国超40个州推行“杰西卡法”,对儿童性侵者一律重判至少25年有期徒刑或终生监禁,释放后终生佩戴GPS、手腕警告标志与电子追踪器。
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2013—2016年4年间,全国法院审结的性侵儿童案件量达10782起,平均每天超7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曾表示,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其隐案比例是1比7。按照曝光1起,实际发生7起的1:7的比例来算,我国每天发生的儿童性侵案超50起。
在猥亵、性侵儿童的罪恶冰山一角开始浮出水面时,我们也期待着法律制度能进一步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