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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亿元规模成“定盘星” 网贷业整改迎来最严监管年

游客 2017-08-21 09:07:16    201557 次浏览

自去年8月24日,由银监会等四部门联合颁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到如今,已经一周年时间。这一年里网贷行业随着监管不断向合规迈进,网贷备案实现零突破——广西2家网贷平台备案获批。不过,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多数平台仍在整改中,不具备备案的条件,“今年年底及明年年初,互金行业的主题仍是合规整改,预计在明年6月份以后,网贷平台备案可能会迎来大面积破冰”,网贷天眼研究员郑常怀对《证券日报》记者说道。

在这一年中,各地为配合整改在也出台了许多相关监管政策。本周互金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网贷降规模的要求,再度震动了网贷业,业界人士称之为“史上最严的监管”。对于降规模,新联在线COO陈智诚认为,这对已经持续高速增长多年的 P2P 行业来讲,无疑是“当头一棒”,不仅遏制了行业的发展速度与想象空间,同时也会让表面繁荣之下的各类乱象加速暴露。对于银行存管,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表示,因各地尚未出台备案细则正式稿,存管银行是否属地化还未最终有定论。对于网贷行业来说,目前最大的风险和要解决的问题,是尽快让所有平台所控制的投资人资金全部转至银行存管。

网贷行业“双降”

规模增速一年内将放缓

近日,大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当地P2P平台以2017年7月31日业务余额为基准,“锁定余额上限,确保业务规模不再增长”,同时,要“化解违规存量,确保新增业务完全合规”。近期,北上广等地互金从业机构接到监管部门口头通知,要求在整改期间业务规模不得增长,存量不合规业务要压降至零,不得新增不合规业务,即行业内盛传的“双降”。

据网贷之家发布的《P2P网贷行业2017年7月月报》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7月底;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达到了50781.99亿元,突破5万亿元大关;P2P网贷行业贷款余额增至10897.08亿元,环比6月底增加了4.28%。

针对该通知内容,并无法判断监管对“锁定余额上限,确保业务规模不再增长”这一规定具体标准如何。业内对此处的“业务规模”的定义有着两种解读,一是平台累计成交规模,一是平台贷款余额。不过,多位平台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更倾向于解读为贷款余额不能增长。91金融CEO许泽玮认为业务规模不得增长,并不是意味着平台不能发新标。只是在贷款余额上进行了控制,平台在旧标的到期后,便可以发布新的标的。

“业务规模不得增长,应该是指平台借贷余额(待收)不得增长,维持现有待收规模。毕竟如果一刀切限制平台发新标,那就是变相要求平台结清资产,直接引爆系统性风险了”,陈智诚对本报记者说道,这不仅遏制了行业的发展速度与想象空间,同时也会让表面繁荣之下的各类乱象加速暴露。特别是消费金融、现金贷等个人信贷领域,过往以高速增长掩盖风控薄弱、增量业务覆盖存量坏账的做法已不再可行,近几年盲目跟风转型、风控基本功薄弱的机构可能会快速大量暴露。

由于网络借贷行业从业机构数量多、业务“创新”频繁、部门分工及合规界定都有难度等因素影响,专项整治完成期限已经从最初的2016年底,一延再延至2018年6月份。不难看出,监管部门提出“双降”,目的是为了防止互联网金融整改期间总体风险继续扩大,希望在没有摸清互金风险大小的情况下,暂时将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冻结”。

不过,在方颂看来,“双降”并不能绝对控制整体风险,还需要更多的配套措施。一是,部分企业改头换面注册新公司、设立“网络理财”、“网络资产管理”等新平台,将超额等不合规业务转至新平台去做,如果对这种李代桃僵逃避监管的行为不能有效制止,风险可能还会扩大。二是,由于地方金融办缺乏执法权,对于不降规模、不停止不合规业务的平台,不能通过行政执法去有效制止。“从国家主管部门层面或省级人大层面应尽快立法赋予地方金融办行政处罚权,为地方各级金融办依法监管和违规处置提供法律保障”,他对本报记者说道。

网贷机构备案

年内难以大面积“破冰”

尽管网贷行业合规步伐在加快,但从严格意义上讲,目前网贷行业还没有一家平台完全符合监管要求。昨日,广西贵港市金融办连续发出了两份网贷平台备案许可,然而蹊跷的是,旋即这条新闻又被撤下。

对此,理财范CEO申磊认为,短期来看,网贷机构完成备案具有较大难度。他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根据北京市网贷备案有关要求(意见稿),网贷机构进行备案的前提是完成整改,能否完成备案,一要看备案要求能否下发、实施,为备案提供制度保障;一要看网贷机构能否完成整改,这不仅需要网贷机构尽快完成整改,还需要监管部门尽快出台验收标准。”

陈智诚分析认为,大多数平台未能完成备案的核心原因有三点:第一,全国各地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的时间不一,发放整改通知书的时间不一,甚至地方整改要求发布时间也不一。部分城市甚至至今也未出台地方整改要求;第二,就算是部分一线城市收到整改通知书的平台,至今也未有任何一家宣布已经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自然无法申请备案;第三,目前只有厦门、西安、深圳、广东、北京、上海等地出台发布了地方备案指引(其中广东省备案指引是征求意见稿),且根据媒体报道,当地的备案通道并未实质开启,也就是说监管部门可能仍未开始受理平台的备案申请,自然无法备案。

许泽玮则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备案难以完成的原因还包括,互联网金融行业近年来很少再有新平台加入,加上政策趋紧等原因,致使新注册网贷平台完成备案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即便是平台完全合规,向地方金融局提交备案申请后,还要经过多方数据对比、网上核验、实地认证、现场勘查,完全符合要求后才能通过备案,这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

“可以确定的是,今年年底及明年年初,互金行业的主题仍是合规整改,预计在明年6月份以后,网贷平台备案可能会迎来大面积破冰”,郑常怀对《证券日报》记者说道。

有业内人士指出,现在综合实力较强的平台都想尽快完成备案,但往往苦于不知道达到备案的标准如何。对于备案是否能在今年有实质性进展,还是要看各地监管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出台时间。“若备案细则早日出台,将会促使平台积极整改以申请备案,一旦有平台成功申请备案,示范作用就出来了,良币逐渐驱逐劣币,行业也就进入规范状态。”

银行存管属地化

或被其他地区效仿

自去年8月24日《暂行办法》下发以后,各地也不断出台相关的监管文件,其中,近期上海市发布网贷资金银行存管征求意见稿就引发了业内和投资者广泛关注,“银行存管属地化”备受热议。

存管属地化的诞生,许泽玮认为,主要是由于此前地方金融局在进行排查工作时,很多银行不配合主管部门完成平台审查工作,拒不提供网贷平台财务数据,导致监管层不能更好地掌握网贷平台的运营情况。因此,存管属地化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为更好的掌握当地网贷平台运营情况的举措,意在更好的防范金融风险。

在前述业内人士看来,监管要求银行存管属地化的作用主要是便于监管。“由于各地平台监管遵循属地化原则,因此当当地银监会需要调取平台资金数据的时候,如果存管银行也在本地会更直接和方便,省去了向异地银监会提取数据申请的一道手续”,她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存管银行属地化更便于监管机构随时掌握平台资金情况,更加有效率和易操作。

目前,明确存管银行属地化的是上海和深圳,据了解,浙江也将出台监管细则,根据参加草案论证会的专家意见,浙江也将要求存管银行“属地化”。越来越多的地区要求银行存管属地化,未来是否会有更多的地区效仿?

对此,许泽玮认为,存管属地化没有必要。“首先,从市场化角度而言,网贷平台更愿意选择与有经验、费用低的银行合作上线资金存管系统,因为这样不仅能够缩减由于系统开发造成的时间成本,更能减少企业的资金成本;其次,目前很多网贷平台已经完成上线资金存管系统,如果这个时候严格执行存管属地化,必然会造成已上线资金存管系统的网贷平台去更换合作银行,造成资金及时间成本浪费;再次,目前银行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只要拿到授权,监管层完全可以实现异地调去企业流水,并不妨碍检查工作。监管层也不能因为个例,而去出台一些强制性措施。最后,基于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的考虑,推进存管属地化,有可能会打消网贷平台上线资金存管系统的积极性,阻碍其合规进度。”

同时,他指出,目前,上海、深圳虽然要求存管属地化,但北京市金融局下发的《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明确要求存管属地化,但是明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承诺或有关规定报送材料或告知情况的,市金融局和北京银监局有权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更换存管银行。因此,存管属地化具有一定的地方性,并不说明后期更多的地区会效仿。

不过,陈智诚则认为存管属地化的要求有利于当地监管部门对从事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进行监管,不仅平台要合规,银行存管服务也要合规。并且,平台与银行进行技术对接,是需要进行线下的沟通及配合的,在当地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可以配备技术人员来支持对接工作,双方能无缝对接沟通,这样对双方合作的效率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对于监管的现场检查也能更好配合。“我们来分析银行存管属地化的弊端是什么?答案只有一个——平台成本。按照目前的监管方向,合规成本并不在监管部门的权衡范围,保护金融秩序稳定、严控风险才是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的核心,所以存管属地化的推行,似乎已经是‘没有什么可以阻挡’。”

而在前述业内人士看来,对于目前很多平台存管不在属地的情况,部分地区还没有强制将其作为备案的前置条件。个别地区提出:新平台必须按要求上线本地银行存管,对于已上线非“属地化”银行存管的老平台,可以先完成备案登记再变更满足条件的存管银行。“后期如果全国多个互联网金融发达的重点城市都要求银行存管属地化,那么全国统一标准则有可能会成为不可逆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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