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8月11日电 (蔡敏婕 潘文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11日开庭审结一起为泄私愤而将共享单车从人行天桥上扔下,导致3路电车停运半小时的案件,被告人袁某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3年。
2017年5月20日14时53分许,袁某骑一辆共享自行车前往东濠涌散步,从中山三路南边上桥后,其看到地上有一枚烟头便蹲下去捡,起来的时候不小心碰到头,很痛,“当时我就很生气,于是就随手在天桥上抓起一辆橙色的共享单车,没有多想就往桥下扔。”袁某称。
广州市电车公司第一分公司表示,上述事件造成该段线网停电,影响了电车107路、102路、108路大约半个小时的行车,造成抢修费、营运损失费等费用损失共计3600元。
广州摩拜科技有限公司则表示,当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时,挂在电缆上的摩拜共享自行车已被取下,不在现场,故无法确定涉事车辆及损失情况。
法院经审查全案证据,当庭判决袁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3年。
该案法官认为,本案案发地点是中心城区繁华地段,案发时间是车流、人流高峰期,行人、车辆川流不息,高空抛物很可能砸到路过行人或车辆,酿成重大公共安全事故。
法官称,鉴于袁某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袁某认罪认罚,是初犯,年纪尚轻,故对其从宽处理,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