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日前,海淀法院首次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实现了互联网远程视频庭前会议,原告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分别在其办公室或家过登录互联网庭审系统参加了本次庭前会议。
据了解,由于本案系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情复杂、双方争议大、证据材料庞杂,需要梳理的争议焦点非常多,加之原告诉讼代理人不在本地,近期难以到庭,为了在尽量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高效推进案件审理进程,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海淀法院民五庭决定使用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本次庭前会议。
在远程视频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以多方视频、语音的方式,梳理了诉讼请求,归纳了案件的争议焦点,顺利进行了补充证据的出示并各自发表意见。此次庭前会议同时还实现了全程录音录像,当事人在庭后可立即远程阅笔录、进行电子签名并回传至系统平台。法庭将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的笔录打印并入卷,保证了庭审过程的公正、透明、规范。法院表示,本次远程视频庭审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极大肯定,均表示能够足不出户参与庭审为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节约了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