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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共享汽车“刷信用”代替押金

游客 2017-08-09 10:29:26    201119 次浏览

交通部、住建部昨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小微型客车租赁发展规划,并纳入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在运营模式上,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并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

在分时租赁汽车业态里,租赁人的身份核实一直是焦点问题。南都记者注意到,为保障租赁车辆安全性能和用户合法权益,《指导意见》提出了规范租赁车辆管理、落实实名制查验制度等要求。并要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具备身份查验所需的设施设备,对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地方政府综合有关方面因素,制定小微型客车租赁发展规划,并纳入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并推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营业网点以及客流密集区停车站点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还要求经营者应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结算服务,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安全,鼓励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提出鼓励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探索城市路内停车优惠等支持政策。

《指导意见》还提出,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据了解,6月1日至14日,交通部就《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94件。

经分析评估后,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其中,将《指导意见》适用范围限定为小微型客车租赁;充实了小微型客车租赁反恐防范相关要求,增加了“维护公共安全”“按要求采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等在分时租赁有关内容中;增加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等表述;在押金管理方面,增加了“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的表述。

分析

三问“共享汽车”

北京的潘小姐是共享汽车的资深用户,遇到限号日,她往往习惯用共享汽车来“救急”。但在她看来,共享汽车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有许多令人诟病的问题,最直接的还是“停车难”问题。她向南都记者介绍,北京的共享汽车企业大多跟部门停车场合作,有自己的专属停车位,但覆盖面不广。鉴于此,许多用户只好选择就近停车,因而产生不少额外的停车费。“但这个停车费需要下一位使用共享汽车的用户来埋单。我有几次在使用共享汽车时,停车费就上百。”在潘小姐看来,这些矛盾是“停车难”问题带来的。

不同于共享单车,共享汽车体量更大,安全系数更低,租还过程更复杂,这些因素都给共享汽车业态带来更多的问题。除了“停车难”问题、租赁人的身份核实问题,租赁人的诚信问题等也是目前需要直视的焦点。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有望为这些焦点问题提供一个解决方案,促使分时租赁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A “停车难”怎么办?新政鼓励地方增划停车位

在“停车难”问题上,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院公路发展中心副主任王浩就认为,《指导意见》就分时租赁汽车的停车、购车、违章处理难三个方面进行政策性指导。他向南都记者介绍,比如鼓励各地政府增划停车位、在城市规划中多加考虑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对于租赁车源问题,在明确分时租赁在城市交通中定位的前提下,制定车辆投放机制,满足车辆使用需求;对于违章处理难,将会同公安部门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解决,这些都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指导方向。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发展中心副研究员李燕霞则认为,停车位问题需要企业多方努力,也有部分地方,积极探索企业和当地政府合作签订协议,采取每年缴纳固定费用的方式解决停车问题,极大方便了公众使用,这些探索都为企业提供了更多更好的发展思路。

B 租赁人“逃单”怎么办?正在推进建立诚信体系

除了对汽车租赁平台进行规范,用户的信用问题也不可忽视。此前就有媒体报道,部分承租人在交通违章中存在“逃单”现象。王浩认为,该现象是阻碍共享汽车有序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现行体系中,违规承租人会在租车APP中被处以扣除部分押金、降低用户信用等处罚,极少数被直接处以交通处罚,通常情况下,由汽车租赁公司承担处罚。

据了解,针对这一问题,当前交通部与公安部正在联合推动共享汽车信用体系建设,将违规处罚对象由租赁车辆转移至承租人,两部门正在努力完善信息采集、身份验证方式等措施,研究如何对租赁过程中发生的违章行为进行责任判定。王浩透露,“今年内,有望出台相关文件,对租赁人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规范”。

但目前,承租人主要依靠身份证、驾驶证进行身份查验,但是对于意外情况,如因酒驾暂扣驾驶证、罚分积满等,汽车租赁公司无法及时掌握,在此情况下应如何对承租人进行有效、及时的监管?王浩提出,要畅通信息渠道,能够及时采集各方信息,使信息查询更便捷。据了解,交通运输部正在推进建立汽车租赁行业的诚信体系,将承租人、租赁企业的信息纳入诚信体系。

李燕霞则认为,企业还可以利用卫星定位装置、地理信息系统等远程监控技术,强化对租赁车辆安全的管控力度。

C 租车发生意外谁负责?新规明确车辆营运性质

此前,就有案例显示,租赁人使用共享汽车后发生事故,将共享汽车平台告上法庭。上述情形里,司机(租赁人)、平台,谁该承担事故责任,成为业内长期热议的问题。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院副研究员程国华认为,《指导意见》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他向南都记者介绍,从当前租赁车辆性质上来看,目前车辆登记的均为非营运性质,如在承租过程中出现意外,因车辆性质问题与保险公司产生分歧,保险公司不予承认,租车人权益难以保障。《指导意见》就此提出“租赁车辆是汽车租赁经营者提供车辆租赁服务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他还认为,“互联网企业往往存在线下能力不足的问题”,程国华认为,汽车租赁企业应加强运营组织,管理承租人和租赁车辆,使用车更规范,保障自身安全、大众安全和车辆安全。

名词解释

“汽车共享”

汽车分时租赁,俗称汽车共享,是以分钟或小时等为计价单位,利用移动互联网、全球定位等信息技术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自助式车辆预订、车辆取还、费用结算为主要方式的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是传统小微型客车租赁在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改善了用户体验,为城市出行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有助于减少个人购车意愿,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趋势以及对道路和停车资源的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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