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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

游客 2017-08-08 14:05:28    201364 次浏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日前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卫生计生委发出关于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

今年年初,工信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指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体系,建立100个以上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基地,培育100家以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业领军企业,打造一批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品牌。健康管理、居家养老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基本普及,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质量效率显著提升。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环境不断完善,制定50项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到基础电信企业考察时强调,大力发展智能交通、远程教育、智慧养老、智能医疗等新兴服务业。

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

据悉,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二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三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根据通知精神,符合条件的示范企业、示范街道(乡镇)、示范基地可以申报。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产品生产企业2016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服务提供企业2016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具有成熟的市场化应用的产品、服务或系统,制定了产品企业标准;具有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示范街道(乡镇)以街道或乡镇为申报主体,可联合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共同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已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采用不少于5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5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为不少于10000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可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服务接入;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研制了服务标准。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地级或县级行政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备较好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条件和产业基础;具备相关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集聚了一批从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制造和应用服务的骨干企业,并在本区域内开展了应用示范;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已经在整个区域内得到规模化应用,已建设或同时申报了至少3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研制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基地标准或地方标准。

通知要求,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街道(乡镇)不超过10个,示范基地不超过3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2家,示范街道(乡镇)不超过5个,示范基地不超过1个。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试点示范申报评审会,对申报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进行评选,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正式发布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并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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