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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苹果税”是规则制定者,还是行业垄断者?

游客 2017-08-08 13:25:41    201225 次浏览

苹果垄断iOS端应用程序市场由来已久,且纷争不断。

2016年第4季度财报中显示,苹果公司凭借着18%的市场占有量,却获得了整个行业92%的盈利。苹果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苹果手机、苹果电脑等硬件设备。还有不被人容易淡忘的另一面:苹果App Store近年来带来的利润屡创新高,增长速度极快。

为了维护苹果的巨大利润,最近苹果公司在智能手机应用市场的一系列经营行为引起了谷内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议,简单地讲就是“下架”和“收取30%的‘苹果税’”两个问题。也让苹果的B面逐渐浮出水面。

“30%苹果税”是规则制定者,还是行业垄断者?

据外媒消息,早在2011年苹果就因为此被告上了法庭,而苹果表示他们并非直接向消费者出售软件,开发者付出的30%分成只是当作租金,后来似乎不了了之;一直到现在,Apple被指不仅不允许用户通过第三方服务购买应用程序,还控制了应用程序的价格。

独家获悉,8月8日,国内相关律师和专家组成的联盟将正式向国家工商总局和发改委举报苹果在经营过程中的垄断问题。相关律师对记者表示,苹果公司运营的App Store在该相关市场涉嫌的滥用行为主要有如下表现:(1)拒绝交易;(2)差别待遇;(3)附条件交易即搭售;(4)定价过高。这些行为已涉及垄断。

在苹果的垄断问题上,之前网上有征集了30家左右开发者的投诉情况,投诉最多的一条就是无合理理由下架的问题,苹果就给你一个通知说你违反了我们苹果指南的策略,然后不告诉你是什么策略,不告诉你是违反了哪儿一条哪儿一款,对你无理由下架。这样的“高冷”解决事情态度,对中小型开发者或许是一个毁灭性的灾难。

比如,2016年12月,诺基亚控告苹果32项侵权,一怒之下,苹果下架了诺基亚旗下的所有应用。2017年2月中国区有超过15万的应用在苹果应用市场惨遭强行下架,原因可谓五花八门,反正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清退你易于反掌。

另外就是应用内购买,那这个里面就引发了之后的这个30%苹果税的问题,就是说打响的问题,支出付费的APP是不是构成应用类购买的行为,消费者之间的正义,就是怎么样行为是被认为应用内购买,像京东和淘宝不会被认为是应用类购买,如果你要买数字性的产品就会被认为是应用内购买,你在京东淘宝上面也可以买到一些电子书,也可以买到他的一些电子型的一些卡片或者是其他的内容,这个地方是怎么界定的,京东淘宝不需要交30%的苹果税。

  规则制定者?行业垄断者?

2017年6月10日,苹果将中国互联网的本土创新“打赏”写进苹果的开发者协议条款,并规定,苹果App内打赏必须使用苹果官方支付渠道——App内购,并向苹果支付三成分成。如果拒绝执行,则有可能导致应用被下架。

“打赏”功能是中国互联网的发明,它就是移动互联网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出现的新情况。在中国,打赏不仅是一种商业行为,后面还是一种中国式的社交和礼仪文化。打赏意味着一种欣赏、激励、馈赠乃至一种人情往来,收取高额的打赏税或者蛮横取消,都是不尊重用户也不尊重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跟乔布斯以来苹果一直倡导的用户至上的企业最高价值观恐怕也是背道而驰的。

“30%苹果税”是规则制定者,还是行业垄断者?

App:在苹果发出通知后,今日头条、知乎等APP已向苹果妥协,而拥有8亿用户的微信则早早下架了iPhone微信公众号文章的“赞赏”功能。大部分的直播平台早早就接受了30%的渠道费,但是各自做出了不同的选择,部分将费用转嫁给用户,部分自己承担。

马化腾:去年,疑似马化腾回复张小龙的微信截图信息显示,“之所以小程序没有叫应用号,是因为苹果不让叫”。

罗永浩:“确实很恶心!打赏是用户对贡献内容者的馈赠,不是App官方卖东西赚钱,苹果再这样不分青红皂白的,XX似的流氓乱抽成,迟早被抵制或被收拾……唉。”

知名媒体人连岳:“Apple Store的产权属于苹果公司,它说了算。我这样的产权至上者,认为苹果公司有权利禁止微信的赞赏功能。当然,这个禁令很愚蠢,砸人饭碗,损人不利己,一夜之间,得罪中国所有自媒体人。”

苹果作为全球市值最高(7500亿美元)的公司,现金储备2500亿美元,光着一块都可以拿下腾讯或者阿里巴巴。恐怕这个小小的收益并非苹果考虑的主要因素。其野心是利用其在行业和市场的霸主地位,做一统天下的规则制定者。

苹果是一家强大而伟大的企业。曾经的苹果以手机的颠覆者出现,建立了自己的手机王国。如今,“30%苹果税”这种伤及生态链最薄弱环节的一击令人齿冷。引用笔者曾经的一句话:一个创新加颠覆者的形象,已经与苹果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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