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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新规发布:私家车也能共享

游客 2017-08-08 09:42:09    201104 次浏览

今日,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也就是大家非常关心的共享汽车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分时租赁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共5部分13项内容。

《指导意见》提出,租赁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和报废。按照登记的使用性质对应的保险费率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落实身份查验制度,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具备身份查验所需的设施设备,对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

《指导意见》明确,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小微型客车租赁发展规划,并纳入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与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换乘衔接,推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营业网点以及客流密集区停车站点建设。

《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加快信用体系建设,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结算服务,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安全,鼓励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将私家车的车辆性质登记为“租赁”并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也是可以从事分时租赁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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