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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容积也“缺斤少两” 南京一商家遭查处

游客 2017-08-07 08:18:28    201363 次浏览
冰箱容积也“缺斤少两” 南京一商家遭查处资料图

新华报业网讯 如今,市场上冰箱对于寻常百姓而言,早已不是什么稀罕物了,单门的、双门的、三门的、对开门的,甚至还有多开门的冰箱,新颖的款式、多样的颜色,已近乎成为了家庭装饰的一部分。但有多少人在购买冰箱时能去量量冰箱实际的有效容积。近日,南京有市民就因为感觉自己新买的冰箱内部空间“缩水”了,向南京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沙洲分局进行了举报。

原来,该市民在一家超市购买的某品牌冰箱实际容积与铭牌标注值不符,疑存在“短斤少两”问题。因为冰箱容积一般人不好测量,沙洲分局对此立案调查后,专门委托国家电器能效与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该冰箱进行了实际检测。检验中心工作人员解释,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电冰箱有效容积不得低于其标注值的97%,否则视为不合格。以铭牌标注容积200升的电冰箱为例,如果实际容积低于194升就属于“短斤少两”。而对举报冰箱的检测中发现,该冰箱铭牌上标注冷冻室容积37升,实际检测却只有26.2升,存在明显的“短斤少两”问题。

目前,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正在对销售该冰箱的商家进行后续处罚。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选购冰箱时要注意商品和其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者名称、地址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则不能购买,应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同时,要检查商品是否具有3c认证标志。3c标志一般粘贴在产品机身上或印刷在产品铭牌上。

那么,对于冰箱容积缩水,有多少消费者会予以关注,南京晨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消费者,其中有大部分消费者表示对此问题从未关注过,他们在选择冰箱时多是考虑冰箱的品牌、耗电和噪音问题。按照《消法》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如果对于冰箱容积存在严重缩水问题,则说明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争取双倍赔偿金。

交汇点·南京晨报记者 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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