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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进北京商场开实体店 不为卖货为“拉人”提成

游客 2017-08-07 07:07:34    201385 次浏览
微商进北京商场开实体店 不为卖货为“拉人”提成

继各大电商试水实体零售后,微商平台也开始走向线下,将实体店开进商场。北京商报记者近日走访发现,北京银座和谐广场新开了一家名为全球时刻的微商实体门店,店内主要销售进口美妆、零食、母婴用品、保健品等。但蹊跷的是,店内商品以展示为主,店主建议顾客添加个人微信并发送微商城链接,劝顾客在网上下单,并拉拢顾客成为下线代理赚取提成。

 微商价格反而贵

近日,北京商报记者走访发现,在北京银座和谐广场一层,一家名为全球时刻的跨境商品折扣店正在试营业。店铺面积约26平方米,店内置有十余列货架,摆放了200多种商品,包括进口的美妆、零食、母婴用品、保健品等和少量国产商品。商品标价较其他渠道并无优势,举例来看,保健品中180粒装的swisse葡萄籽精华标价166元,该商品在swisse自营官方旗舰店价格为139元,店内价格贵了19.4%;护肤品方面,125ml的倩碧润肤乳(清爽型)标价321元,该商品在倩碧官网价格为295元,比官网贵8.8%;食品中1Kg的德运全脂成人奶粉标价95元,该商品在天猫超市价格为69元,店内比线上价格贵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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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店主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商品来源为厂商、总代理和保税仓库,保证所售是正品,假一罚万。记者观察到,工作日的下午,半个小时内步入该店铺的顾客达10人次以上,实际购买人次约为2-3人。店员告知顾客,实体店商品价格比同名线上商城高出20%,建议顾客添加店长私人微信购买,并提出如果注册成为店主将会有额外收益。据了解,全球时刻线上商城约有3000多种商品,店里仅展示热销商品,供顾客了解或购买少量进行体验,最终目的是把顾客引到线上。

据向商家了解,开一家类似线下店需成本约20万元,在获得总部授权后,公司会给出指导意见,所有开店成本由店主承担。据该店主透露,他目前需要承担的月租金费用在8000元以内,约有12万元的资金主要用在门店铺货上。据悉,全球时刻在2016年4月正式上线,2016年11月在浙江义乌开出了第一家线下门店,目前在浙江、陕西等地有门店。

  “拉人头”销售提成15%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该店的模式与此前火过的环球捕手、云集微店等微商平台基本相似。首先有“大佬”背书,店员不止一次向顾客强调,全球时刻是大品牌,在央视、时代广场等媒体平台都做过广告,“公司总部就在旁边”,“马云是股东”等。记者通过天眼查企业信息调查工具查阅发现,全球时刻背后的企业为杭州介百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为陈科强,企业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店内大多是顾客熟知的品牌,顾客具有日常购买需求,再利用进口商品信息不对称的特点吸引消费。

另外,全球时刻还是没有走出“拉人头、扩下线”模式。据了解,全球时刻目前对顾客提供会员店、创业店两种加盟选择,分别需要顾客购买价值688元、1688元的商品。成为店主后,可享受两部分收益,一是零售奖金,会员店店主销售商品可获得基础返利,创业店店主可获得基础返利乘以系数1.2。二是推荐开店奖金,会员店店主成功推荐一个新会员店或创业店可获得180元的奖金,创业店店主成功推荐一个新的会员店或创业店可分别获得180元、680元的奖金。当创业店店主直推店铺数在15个以上,直推与二级店铺数在50个以上时,即可成为旗舰店主,旗舰店主可分得旗下所有店铺的零售及推荐开店奖金收益。

据全球时刻北京和谐广场门店店主透露,会员店主销售一件商品的提成大概是商品价格的6%-40%,平均约在10%-15%。在开始阶段,卖货的收益比不上拉人开店带来的收益更丰厚,当推荐的店铺达到一定数量后,旗下店铺销售商品所带来的奖励才会很可观。店主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开实体店的主要目的不是想在零售上挣钱,销售利润刚开始并不会很高,实体店铺的主要作用是推广、拉人。添加了店主私人微信后,店主会将顾客拉进微信交流群里,分享商品和注册开店相关信息。

 “传销”擦边球?

“卖货”与“拉人”的两部分奖金是店主收益的来源,但当拉人、扩下线顶替销售商品,成为店主们的主要任务时,就很容易与“传销”模式擦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划定:“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

此前,云集微店、环球捕手等微电商平台,都曾因涉嫌传销而受到行政处罚。国家工商总局也早在2016年7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中指出,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打着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的屡见不鲜。网络传销活动因其主体和标的虚拟性、行为跨地域性等特点,与传统传销相比更加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网络传销案件往往具有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等特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北京商业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赖阳认为,无论是线上商城还是线下实体店,正常的商业模式其核心一定是将销售性价比高的商品作为收益来源,若发展下线获取佣金所占的比重过高,则难逃传销的嫌疑,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及时鉴定。

知名电商分析师、上海万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CEO鲁振旺指出,网络传销与强制人身自由的恶性传销不一样,其以销售产品为载体,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消费者往往觉得即使损失几百块,也还买到了一堆商品,便不会计较太多。事实上,鉴别传销主要有三个标准:一是设置加入门槛,二是允许拉下线,三是层级超过三层。一旦满足这三点,基本就可判定其具有传销属性。

北京商报记者 吴文治 实习记者 徐天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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