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共享单车发展定位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实施鼓励发展政策。其中提出,要引导有序投放车辆,根据城市特点、发展实际等因素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对用户注册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鼓励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此外,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设定停车位解决“乱停放”问题
为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水平,《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运营企业要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签订服务协议,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等规定。
此前,备受关注的共享单车如何保障儿童安全的议题,《指导意见》中作出明确规定。交通部相关人员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指导意见》明确“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目前,各主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新投放市场的自行车已用醒目颜色张贴“12岁以下儿童禁止骑行”等安全提示语。为落实好这项法律要求,需要企业和用户严格实施实名制,同时加强安全宣传,让用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针对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或者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车位,为自行车停放提供便利。
建议从严掌握共享电动自行车
南都记者注意到,今年5月底出台的《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对于共享电动车“不鼓励发展”的规定,在《指导意见》再次予以明确。交通部解释,主要考虑在于综合因素。目前,市场上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车辆普遍超标,普遍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而且,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骑行人不固定,且多数未经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培训,加上租赁电动自行车自重大、速度快,发生事故会带来较大伤害和损失。
火灾安全隐患突出也是“不鼓励发展”重要原因之一。交通部解释,租赁电动自行车存取点充电、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影响电池安全,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如车辆保养维护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极易出现隐患车辆上路行驶。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主要使用铅酸蓄电池等,大量废旧电池被随意拆解,严重影响环境等,建议各地审慎对待、从严掌握租赁电动自行车。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已经明确表示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鼓励运用大数据规范运营
用户实名制登记方面,《指导意见》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绝大部分意见认为有必要实行实名制,也有少数用户担心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建议通过用户注册手机号码的实名制,替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用户实名制注册和使用。
目前,各主要运营企业现实操作中均采取用户实名制,而且从信用体系建设角度看实名制也确有必要。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正积极联合有关部门推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协议,引入信用手段推进该领域的信用建设。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规范企业运营的规定,此前《征求意见稿》提出“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经营管理,创新经营服务方式”,而《指导意见》具体提出“充分利用车辆卫星定位、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经营管理,创新经营服务方式”。
对此,共享单车平台摩拜单车表示,将综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引导和鼓励文明规范停车,已经在北上广深等数十个城市部署超过4000个智能停车点。
关于保险机制,《征求意见稿》中的提法为“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而《指导意见》仅保留“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删除“第三者责任险”的要求。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李燕霞说,第三者责任险涉及到用户在骑行过程中对第三方的利益损害,而相较于机动车等其他交通工具,自行车本身危害性较小,使用过程中形成的伤害主要是由自行车质量等状况给用户造成的伤害,不是用户给第三者造成的伤害,因此,取消第三者责任险,也避免诱发蓄意出险、恶意骗保等负面行为,同时减轻企业负担。
落地
投放车辆前须向政府报备
或设电子围栏公司治乱停
今年,广州市交委先后制订发布《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关于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平台须对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不得为未满12周岁市民提供车辆租赁服务,要求共享单车平台不再新增投放。
南都记者昨日了解到,广东省教育厅也要求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工作,纳入课程、师资培训。今年9月到12月,省教育厅将联合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开展校车安全攻坚治理行动,明确提到未满12岁儿童禁止骑行共享单车。去年12月到今年9月,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及服务规范学习教育活动持续进行,对校车驾驶员、校车运营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随车照管人员等进行全员培训。
在今年3月底《羊城论坛》上,谈及共享单车管理问题,广州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曾经表示,交警部门在道路上安排大量民警、协管员进行管理,对非机动车管理都是教育与执法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并不是一看到就罚款,“对交通参与者而言,要从自身、根本上遵守交通法规以及按照指引来通行,才能保障城市交通安全,不能只靠交警来管,而应该怎么做就自发地做”。
在共享单车管理过程中,广州也逐渐摸索出一套做法,如要求各平台投放车辆前必须先向政府报备,否则不准投放,未来将考虑采取一些本地化的试点动作,如成立统一电子围栏公司,供各共享单车企业使用。目前,各区、各平台也在尝试,交通部曾到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实地考察,最后认为广州共享单车的管理做得不错。
广州地区读者详见AⅡ叠读本
焦点
儿童骑行问题
谁来管如何管?
平台企业应坚持实名制注册,最重要的是需要家长负起责任
共享单车火爆之时就有人对于儿童骑行安全隐患提出质疑。3月26日,上海一位11岁男童在使用ofo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的案例更是引起热议。那么,“禁止向未满12岁儿童提供服务”这条规定实施,谁来监管?如何监管?
监管从企业入手,也要家长负起责任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李燕霞说,对于12岁以下儿童骑行的监管要以企业为入口,企业应坚持实名制注册,在智能查验出现故障时,提供人工查验等配套措施,将实名制落到实处。企业应主动报送信息,监管部门加强执法监督。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中心主任程世东也表示,实名制注册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低龄儿童骑车的行为,也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措施之一,还可以设立提示牌等。当前,仍存在成人替儿童打开共享单车、让儿童坐在车筐内等危险行为,“除了政府的规范,最重要的是需要家长负起责任”。
律师:儿童骑行出问题监护人要担责
若未满12岁儿童用车造成事故,权责如何区分?李燕霞认为,当前仍存在低龄儿童使用共享单车、家长让儿童坐在车筐等违规行为,对于相关事故的权责划分,用户、企业应权责明确,因车辆本身质量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企业承担责任,因用户违规骑行等行为造成的事故应由用户承担责任。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熙则表示,交通法里有规定,如果发生事故的话,监护人要承担责任。至于自行车租赁平台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管理是否存在问题。一是要看平台是否尽到提醒义务和其他义务,二是要看平台是否有其他过错,设计是否存在问题。如小黄车的机械锁,若儿童可以随意打开的话,这就是有潜在风险。另外,如果不满12岁儿童以家长的注册信息使用共享单车,家长要承担监护方面的责任,平台也要负一定责任。
企业:将通过技术手段禁止儿童骑行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前共享单车企业ofo就“禁止向未满12岁儿童提供租赁服务”回应,ofo将采取系列措施进行监管。如新用户认证时会屏蔽12岁以下用户,也将配合教育、交警部门,通过A P P弹屏等向用户进行宣传教育。此外,已经推出带有动态密码的全新智能锁,杜绝非法使用的问题。而摩拜单车方面昨日表示,将通过技术、制度创新,确保不向12岁以下儿童提供用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