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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新政出台 摩拜和ofo的回应都缺了点诚意

游客 2017-08-03 13:11:35    201131 次浏览

凤凰科技讯(作者/花子健)8月3日消息,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投放量、押金管理、投放品类、用户年龄限制等方面规范共享单车行业。

共享单车新政出台 摩拜和ofo的回应都缺了点诚意

《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运营企业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同时要引导有序投放车辆,根据城市特点、发展实际等因素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与深圳、南京等地的规定相同,《指导意见》也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针对用户资金及信息安全等问题,《指导意见》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已收取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

其他主要要求还包括:

1、针对共享单车大规模投放带来的乱停放、占道等问题,要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电子围栏技术被重点提及并被要求进行推广。

共享单车新政出台 摩拜和ofo的回应都缺了点诚意

摩拜的智能停车点

2、共享单车企业要利用卫星定位、大数据技术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目前市面上仍有大量未使用电子锁的共享单车,给单车的运维带来了不小挑战,这一规定的出台也将加速其锁具更新换代,提高运维的效率。

3、共享单车企业需向主管部门及时上报车辆投放数量与具体区域,相关部门信息共享。

4、共享单车企业要保障网络安全与用户个人信息,需将服务器设在国内,进行信息采集时不得侵犯用户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此前,交通运输部曾于5月22日该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指导意见》的出台,国内两大共享单车企业摩拜和ofo均回应表示支持。但是双方的回应也都存在避重就轻的问题。以摩拜为例,摩拜一直以来都收取299元押金,是行业中收取押金最高的企业之一,他们此次并没有就《指导意见》中的“鼓励免押金租赁”进行任何回应。

摩拜的每辆车都安装了GPS模块,与此同时还推出了智能停车解决方案,也就是《指导意见》中提及的“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这将提升摩拜协调投放量、运营和城市综合治理的能力。

而ofo对于押金问题进行了回应,但是针对其弱项——GPS模块和电子锁,ofo在回应中没有相关表述。另外,高损毁率对于协调城市治理来说,是ofo需要面临的一大问题,除了增加线下的运营力量之外,如何通过技术手段解决这些问题,是ofo接下去要面对的。

对于所有共享单车企业来说,“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是最难点。今年3月26日,上海一个未满12岁的男孩解开了一辆无人管理的ofo共享单车机械锁,在骑行路上与一辆大客车相撞,被卷进车底最终导致死亡。ofo被起诉并被索赔高达878万元。目前,仍能在路上看到有孩子骑行ofo或者其他品牌共享单车。

针对新规中“不鼓励电单车租赁”,截止目前为止,小蜜单车、7号单车等电单车租赁企业尚未回应。

以下为《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速发展,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推动了分享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存在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为了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推进“互联网 ”行动计划,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水平,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构建绿色、低碳的出行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为本。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为公众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绿色、更经济的出行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以“互联网 ”行动为契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探索政府与企业合作新模式,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和活力,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规范有序。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形成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环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规范企业经营,引导用户守诚信、讲文明,维护正常运行和停放秩序。

——坚持属地管理。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模式。

——坚持多方共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治理的局面。

二、实施鼓励发展政策

(三)科学确定发展定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四)引导有序投放车辆。各城市可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将其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要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完善道路标志标线,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保障自行车通行条件。

(六)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或者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车位,为自行车停放提供便利。

三、规范运营服务行为

(七)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标准化建设。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产业联盟制定团体标准;支持各地结合发展规模、城市管理、地形条件、用户骑行习惯等差异化需求,制定运营、维护、车辆淘汰等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制定更高水平的产品质量、运营管理、售后服务等企业标准,探索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加快制定基础通用类国家标准。运用认证认可、监督抽查等手段,建立标准实施分类监督机制,促进标准落地,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投放车辆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八)规范企业运营服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车辆卫星定位、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经营管理,创新经营服务方式,不断提升用户体验,提高服务水平。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方便使用、停放有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和使用。运营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用户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公开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创新保险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加强信息报送与共享,及时将车辆投放数量、分布区域等运营信息报送当地主管部门并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

(九)加强停放管理和监督执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并根据停车点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最大限度满足用户用车停车需求。各地要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的监督,明确相关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

(十)引导用户安全文明用车。用户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骑行前应当检查自行车技术状况,确保骑行安全。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通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平台推送、公益广告、主题教育、志愿者活动等多种方式,引导用户增强诚信和文明意识、遵守交通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十一)加强信用管理。加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定期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加强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鼓励企业组成信用信息共享联盟,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支持发展跨企业、跨品牌的租赁平台服务。

四、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

(十二)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管。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业务中涉及的支付结算服务,应通过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并与其签订协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十三)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大陆境内,并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保障手段,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强化系统数据安全保护,防范违法信息传播扩散。运营企业采集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在境内运营中采集的信息和生成的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发生重大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不得将运营企业报送的数据超越管理所必需的范围。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四)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服务。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快信息共享,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盗窃、损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自行车交通网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设施规划并指导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网络安全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发展改革、价格、人民银行、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十五)加强社会公众治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各方作用,支持制定发布行业公约等自律规则,贯彻实施相关标准,加强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强化服务质量监管、第三方评价等。鼓励公众共同参与治理,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防范向消费者转嫁经营风险等行为。

(十六)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经营,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以下是摩拜回应全文:

今天,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共享单车在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政府管理部门的开放、包容和鼓励态度,对共享单车行业的健康有序成长将发挥积极引导作用,摩拜单车对此表示欢迎和支持。

摩拜单车赞同《指导意见》提出的“充分利用车辆卫星定位、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鼓励企业制定更高水平的产品质量、运营管理等企业标准,探索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等要求,并始终将车辆管理和用户服务视为重中之重。

《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利用车辆卫星定位、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作为共享单车行业的领先企业,每一辆摩拜单车均配备了自主研发的智能锁,内置“北斗+GPS 格洛纳斯”多模卫星定位芯片及新一代移动物联网芯片,超过600万辆单车实时联网,时刻掌握车辆位置和运营状态;并借助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行业内率先实现精细管理、智能调度、全民运维。

《指导意见》提出,应引导用户安全文明用车,并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摩拜单车与多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社区、企业及其他机构通力协作,行业率先研发和落地“摩拜单车智能停车点”,综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引导和鼓励文明规范停车,目前已在北上广深等全国数十个城市部署超过4000个智能停车点,满足停车需求、规范用户行为,也为市政部门提供了新的共享单车管理思路。此外,摩拜单车今年7月率先发布行业首个《共享单车文明停放倡议书》,呼吁全体共享单车企业加强管理、用户文明用车,并通过技术和制度创新,确保不向12岁以下儿童提供用车服务,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

《指导意见》提出,运营企业“应当根据停车点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运转车辆,最大限度满足用户用车停车需求”。摩拜单车拥有一支高效专业的线下运维团队,及时处置乱停乱放、车辆淤积;并综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线下运维管理效率;行业率先建立用户“信用分”体系,约束不文明用车行为。最新推出的“摩拜单车智能停车点”,在为用户停车提供便利的同时,更是树立了共享单车行业智能车辆管理的新标杆。

《指导意见》鼓励企业制定更高水平的产品质量、运营管理、售后服务等企业标准,探索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早在今年5月,摩拜单车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构建摩拜单车从生产、使用到回收的全生命周期绿色闭环,率先实现共享单车“全生命周期管理”,如今这一理念已被政府认可采纳并列入《指导意见》。此外,摩拜单车已获得国际权威认证机构TÜV南德质量体系认证,行业首家通过欧盟/国际标准EN /ISO 4210检测。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摩拜单车行业首创“信用分”系统规范用户行为,有效促进了安全骑行、合理停放、文明用车,为整个行业起到了标杆作用。此前,摩拜单车积极加入国家发改委共享单车领域信用共享平台,牵头制定共享单车信用采集标准。

作为全球智能共享单车的首创者和领导者,摩拜单车已在海内外超过150城市为上亿用户提供服务,投放超过600万辆智能共享单车,每天提供超过2500万次骑行。摩拜单车将继续坚持以用户为本,坚持技术驱动、创新驱动,不断探索新的服务和管理模式,为共享单车行业发展发挥引领作用,携手政府、社区和用户实践“让自行车回归城市”愿景,推动安全、有序、便民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让城市生活更美好。

以下是ofo回应全文:

刚刚,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将共享单车提升到“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高度,充分肯定了其在便捷出行、缓解拥堵、绿色出行方面的作用,指出共享单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在实施鼓励发展政策、规范运营服务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明确意见。

在行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指导意见》紧贴国家战略、以服务为本、以市场为导向,为行业指明了方向,体现了主管部门的担当、开放和包容,ofo小黄车深受鼓舞。ofo小黄车将以《指导意见》为蓝本,积极配合各级主管部门,推动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地。

作为行业领军企业,ofo小黄车一直注重在行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注重科技与商业创新,注重提升用户体验和保障用户权益:

我们建立了“奇点”大数据系统,通过对出行大数据的分析利用,不断优化车辆的投放、调度,提升运营效率;

不断迭代软硬件技术,积极配合试点电子围栏技术,探索“正面清单 负面清单”的电子围栏管理模式;

倡导并全面推行城市“网格化”运营模式,充实运维人员,建设“线上 线下”融合的运维团队;

对用户押金采取严格的“托管”而非“监管”模式,最大限度确保了用户押金安全;

率先倡导并推进共享单车信用体系建设,在多个城市开通“信用免押金”服务,并探索通过信用分引导用户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

作为共享单车的原创者和领骑者,ofo小黄车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共享单车出行平台,已为全球6个国家、超过150个城市上亿用户提供了超过20亿次高效便捷、绿色低碳的出行服务。未来,ofo小黄车将以《指导意见》为指引,在各级主管部门指导、支持下,继续发挥行业领军作用,为打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分享经济新典型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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