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章是路人皆知的违法犯罪行为,然而一些网店公然伪造公章,成为新动向。大学印章、公司印章、政府部门印章,甚至是省委印章,只要你花几十元钱,不需要出示任何证明材料,你就可以“拥有”这些单位的“公章”——眼下,在类似淘宝这样的电商平台上,伪造公章的网店不少。
伪造公章现象存在已久,如今又搭上互联网便车。这不仅是因为线下打击压缩了伪造印章空间,也是因为电商和搜索引擎为伪造公章提供了新平台。另外,还与社会上对假公章假证明需求不减、伪造者有利可图有很大关系。希望这一现象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及时对网店伪造公章现象说不。
这里所说的“有关方面”,一是指执法机关,应主动打击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即便伪造公章从线下转移到网上,只要采取暗访等手段调查,并不难发现。二是指有关单位,应甄别各种证明材料真伪,严惩提供假证明的人员,以遏制需求。三是指电商,网店伪造公章,电商难辞其咎,应负责任。
其中,严惩有关责任人是打击网店伪造公章的关键,而法律已有相关依据。首先需要严惩的对象是网店经营者。据报道,记者在淘宝网生意参谋中输入“刻章”这个关键词,数据显示全网搜索热度有3.4万余次,全网商品数有35323个,可见伪造公章的网店不少,应立即追究网店责任。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对于伪造公章均有明确的惩罚性条款。针对伪造公章的网店责任人,似乎适合《刑法》惩罚,因为网店一般都销售了大量假公章,社会影响更为恶劣,理应从严从重处罚。伪造公章之所以很猖獗,主因还是违法成本偏低,所以法律绝不能轻饶这种网店。
需要严惩的第二个对象是电商平台。虽然淘宝等电商平台也在积极打假,但事实说明,打击网店伪造公章效果并不理想。虽然电商平台没有直接伪造公章,但旗下网店伪造公章,至少说明电商平台在网店资质审核、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理应为自己的失职付出一定代价。
《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显然,电商平台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网店则属于网络用户。那么当网店伪造公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电商平台知道且未采取措施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追责的第三个对象是假公章购买者。一些人不是通过正常渠道获得相关证明材料,而是通过走歪道获取假公章假证明,也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一款似乎适合用于惩罚假公章购买者。只有向假公章购买者追责,才能起到普法和警示作用。
另外,快递企业为假公章销售提供服务不能逃避责任。网店销售假公章离不开快递服务。如果快递企业严格按照《邮政法》中的收寄验视规定来操作,拒绝快递假公章,这种违法生意就难以做起来。但事实情况是,假公章通过快递发货货到付款,快递员成为假公章链条中的一员。
当然,要想从根本上治理网店伪造公章,必须减少社会上对假公章假证明的需求,而要实现这个目的,很多证明材料应抛弃纸质化,实现网络化。当各种证明材料的提供方与需求方直接通过网络操作,假公章无处可盖,假证明无处可用,那么伪造公章的网店自然没有生意可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