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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布34家上网场所黑名单 未成年人暑期别泡吧

游客 2017-07-31 10:21:37    201268 次浏览
文化部公布34家上网场所黑名单 未成年人暑期别泡吧截图

TechWeb报道 7月31日消息,据文化部官网显示,为进一步规范暑期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文化部部署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暑期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集中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营造良好的文化市场环境。 

文化部公布了第二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黑名单。因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星火网吧等34家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被列入黑名单。文化行政部门将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施行业禁入,5年内不得担任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同时,黑名单将知会至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予以联合信用惩戒。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表示,下一步,文化部将进一步加强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指导监督各地加强对县城乡镇、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管,严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深入推进转型升级,引导经营者进一步改善场所经营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规范守法经营。

有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青少年网民即19岁以下的网民已经达到1.7亿,约占全体网民的23.4%。据调查,北京、浙江等一些地区的未成年人,首次触网最集中的年龄段已经由15岁降到10岁,占46.8%。最低触网年龄3岁以下的也占1.1%。

另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其接触的游戏或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连续使用游戏的时间和单日累计使用游戏的时间,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00至8:00期间使用网络游戏服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国务院行政法规)第二十三条规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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