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网红”孙女士违约,北京模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孙女士支付违约金30万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根据通报,原告诉称,2016年5月,双方签订了《网络电商红人经纪合作协议书》,合同有效期六年,合同约定原告公司为被告孙女士电商经济领域唯一的合作方,原告帮助被告提高知名度与增加曝光率,并展开相关的电商经纪类合作与运营。
该协议在演艺经纪领域为排他合作,被告不得与任何机构、组织个人签订网络红人经纪合作协议或相关类似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的各项义务。
但2017年5月被告向原告单方发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同时未经原告公司同意,与其他企业展开电商经纪合作并推广其他品牌的产品,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拒绝停止违约行为。
原告认为,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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