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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布《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游客 2017-07-25 20:01:50    201470 次浏览
中国政府公布了《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截至日期为 8 月 25 日。《快递暂行条例》明确了实名寄件的要求,但没有强调要求收件人提供身份信息。《暂停条例》声明:只有 “有关部门” 能根据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快递服务车辆要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 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 (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验视内件,并作出验视标识。寄件人拒绝验视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企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对经过安全检查的快件,作出安全检查标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委托第三方企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的,不免除委托方对快件安全承担的责任;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用户交寄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发现已经收寄的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对快件中依法应当没收、销毁或者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对其他禁止寄递物品以及限制寄递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根据邮政局公布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部分出版物也在被禁止目录上,但快递公司如何能识别寄送的出版物是非法还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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