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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有法“撑腰” 损坏侵占均应担责

游客 2017-07-23 07:47:06    201122 次浏览
共享单车有法“撑腰” 损坏侵占均应担责漫画/高岳

来源:法制日报

老胡说法

共享单车的出现极大方便了人们的出行,然而,共享单车在一些地方也成为一些人毁坏、盗窃的对象,为这项新事物的发展蒙上了阴影。

毁坏共享单车如果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就可能构成毁坏财物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在本期案例中,既有因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而被以毁坏公私财物罪定罪量刑的,也有因数额较小、情节较轻而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园区保安为图省事,将6辆摩拜单车从高处扔至园区地下车库,直接导致单车损毁,经济损失达5017元。由于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判处张某拘役四个月。

此外,毁坏共享单车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严重的将构罪。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与寻衅滋事在主观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前者目的明确、针对性强,后者往往为了发泄不良情绪、随意性强。

共享经济方兴未艾,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中的一朵小花,还处在蓬勃生长的阶段。希望人们能够爱护它,文明骑行、有序停放,形成共享时代的新的道德风尚。

(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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