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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禁止险企与不符合互金规定的网贷平台合作

游客 2017-07-21 09:02:30    201268 次浏览

保监会日前印发《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出口信用保险以外的信保业务予以全面规范。针对前期信保业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规定信保业务的经营范围和市场行为。

一是禁止保险公司为部分融资行为提供信保产品和服务,如: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债权转让行为,非公开发行债券业务,主体信用评级或债项评级AA 以下的公开发行债券业务,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子公司以及关联方的融资行为(关联方的资金融出行为除外)等。

二是禁止保险公司承保违反保险原理、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上限等信保业务。同时,禁止保险公司以拆分保单期限或保险金额、通过保单特别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开展信保业务。

三是禁止保险公司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贷平台合作以及超额承保网贷平台信保业务。如不得存在汽车抵押类或房屋抵押类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5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100万元;其他信保业务,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1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20万元。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继续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发展信保业务,同时,密切关注《办法》执行效果,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促进保险公司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国计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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