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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网贷备案申请引起高度关注

游客 2017-07-05 03:57:47    201088 次浏览

文达

继厦门、上海、广州等地的监管办法之后,深圳日前公布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中不难看出,强监管的格局日渐成形。

仔细研究深圳出台的这份征求意见稿,多为业内人士均表示,感觉到监管部门的用意很明确,就是要让网贷行业合规、透明,而要达到这个要求,对于大多数网贷平台来说并非易事。其中,归纳起来主要有三大亮点。

 亮点一:强化属地化管理

此前不久,就在上海发布的相关细则中,资金存管属地化要求,曾经引发这个行业的争议和讨论,但从监管的角度出发,属地化肯定是今后各地监管的大势所趋。不过,相当于上海来说,深圳的属地化监管更加严厉。

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提出如下要求:

(1)数据管理部门的属地化要求;(2)经营地与注册地一致要求(且提出“经营地”随“注册地”变更原则);(3)网贷主要结算资金账户属地化要求;(4)存管行属地化要求等。

对此,大成律所刘新宇认为,隐性的存管银行属地化要求,实质比上海地区的存管行属地经营实体要求更为严格;强调在深圳有分行以上分支机构,较之于上海也更为严格。

亮点二:高管黑名单制度

一直以来,对于建立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业界多有呼吁,其中对于高管人员的监管,更是一直受到投资者的关注。这一点,在深圳出台的意见稿中得到落实,建立高管黑名单制度。

在从业人员资质方面,《意见稿》第九条也设置了较高门槛,要求网贷机构“从事金融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

此外,《意见稿》 第十条还提出四类人员不准担任网贷机构董监高:有犯罪记录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公司的法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亮点三:新平台开业须具备四要件

根据意见稿规定,新平台要开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登记;(2)备案登记;(3)增值电信业务许可;(4)银行存管。同时,对于存续平台,提出了“备案登记后6个月内完成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获得和银行存管时限”的要求,以及银行存管完成后3个月内向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报送数据及信息接入的要求。其中,申请备案登记的又要符合8个条件,包括设置风控合规部门,拥有独立的销售监督和投诉受理部门,建立了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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