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罗倩琳)去年12月,本报报道了禅城区东方广场的四家商户,被不法分子采用调包二维码的方法骗取钱财。记者昨日从禅城区法院了解到,原来这几起案件仅仅是冰山一角,吴某、张某二人通过将自备的微信收款二维码粘贴覆盖在商家原有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上的方式,在6天时间内盗取了40多个商家共计1.6万余元的钱财。近日,禅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案发:两男子调包商铺二维码
去年11月初,有东方广场的商家向本报记者反映,他们遭遇了“二维码骗局”,骗子将自己制作的二维码贴在商家的二维码上,若有顾客选择扫码消费,这钱便直接转到骗子的账户。店员向记者展示了骗子的二维码,尺寸比较小,面积只有商家二维码的1/3大,顾客付款时如果不认真留意很难发现。店员表示,他们在忙的时候只要看扫码顾客“支付成功”的页面,便以为交易成功,于是给了骗子可乘之机。
在接到商家报案后,佛山警方马上采取了行动。禅城区法院的判决书显示,20l6年12月1日11时许,民警根据线索,在湖南省长沙市城南中路某旅店抓获被告人张某、吴某,并在其二人身上缴获作案用的手机两台和银行卡、身份证件若干。
内幕:6天盗40商家1.6万余元
据禅城区法院查明,两人仅仅在2016年11月的6天内便利用调换商家收款二维码的方式,分83次盗取了40多个商家共计16903元的钱财。具体的作案方法是:吴某、张某利用购买的微信账号生成微信收款二维码,打印成微信收款二维码贴纸,然后在临街的面包店、奶茶店、快餐店等店铺内,由张某负责跟工作人员聊天转移对方注意力,吴某趁此机会将自备的微信收款二维码粘贴覆盖在商家原有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上,然后离开。
绝大部分商家均在当天便发现二维码被调包,有些警惕性不高的商家,则在被盗了三天后才发现扫码出了问题。
法官:
二维码勿贴店铺外
今年6月8日,经禅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禅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且是共同犯罪。鉴于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近日一审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各罚金5000元。
法官表示,扫码收款虽然可以避免找零钱、收假币等麻烦,但商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将收款二维码张贴在店铺外部,给他人可乘之机,造成经济损失。此外,商家可以把贴二维码的支座进行改良,变透明或使用难以被张贴东西的材料制作,还可以与支付平台合作,使用他们配给的扫码机器进行扫码,这样既避免顾客自行扫码,也确保付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