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6 日,美籍华人顾泰来在京召开发布会,并宣布将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再次就专利侵权起诉永安行。此前,顾泰来于 4 月 17 日和 4 月 18 日分别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永安行侵犯其技术专利权。 6 月 7 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顾泰来败诉。6 月 27 日凌晨,永安行在其官网发布《永安行关于顾泰来再次起诉专利侵权的严正声明》,对永安行遭受顾泰来专利诉讼的全过程进行了回顾。
永安行的代理律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李佳铭表示目前还未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相关材料,但他提到:“非常明显,这是又一起典型的滥诉案件,和在苏州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专利侵权诉讼一样,就是希望通过诉讼程序,对处在上市静默期的永安行进行纠缠,达到阻止永安行上市的目的。”李佳铭律师称:“顾泰来早在 5 月下旬接受《华夏时报》采访时就已表明,其专利诉讼的目的就是阻止永安行上市。”
李佳铭律师称:“专利侵权诉讼本来是永安行与顾泰来之间的一项正常的诉讼和纠纷,本应通过正常司法途径;但是顾泰来选择在永安行发行上市的关键时点,频频动作,在苏州起诉后又在南京重复起诉,派专人到保荐机构、律师机构、证监会等单位投诉、举报,连续不断进行媒体报道,意图终止永安行上市,这些行为完全超出了法律赋予专利权人的权利,超出了正常专利侵权诉讼的范围。”
永安行的另一名代理律师王芳也认为顾泰来的诉讼中有两点蹊跷的事实,一是在明知永安行的主要业务是有桩公共自行车,其共享单车规模远小于摩拜、ofo 等的情况下,仍然以无桩共享单车专利起诉永安行;二是其提供的侵权证据根本没有达到专利侵权诉讼证据的基本要求。
“不论是苏州中院的撤诉理由,听证过程还是江苏省高院的询问过程中,顾泰来及其律师都毫不避讳地承认其提起诉讼时证据是不足的。但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顾泰来仍然在立案起诉后,进行大肆宣传,阻扰永安行上市。在苏州中院判决永安行系统不侵犯顾泰来专利后,顾泰来并未就判决实质性问题进行回应,而是在程序上进行纠缠,并且再次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我们有理由认为,顾泰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这起诉讼仍然与苏州和南京中院的诉讼一样,是希望通过诉讼程序以达到诉讼外的目的。永安行一定会应诉到底。”李佳铭律师说。
永安行发布的声明中称“永安行作为国内最早涉及公共出行领域的企业,一贯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我公司目前的被授权专利数量,在所有共享单车企业中名列前茅。永安行坚信法律会证明自身清白,同时将保留对别有用心损害我司商誉和恶意阻挠我司正常发展的个人及机构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