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涉电子商务纠纷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据广州中院统计数据显示,广州两级法院2011年至2013年审理的涉电子商务纠纷案件的年平均增长率为24%,其中新类型案件的年平均增长率高达75%。
为适应电子商务高速发展引发纠纷的新需要,广州中院在2014年5月率先成立了全国首家电子商务审判合议庭,专门审理电子商务案件,该院电子商务审判合议庭成立以来,相关案件受理和审结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数据显示,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电子商务审判合议庭受理电子商务纠纷案件19件,审结14件;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受理同类型案件266件,审结192件;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受理同类型案件107件、审结148件。
具体来看,在案件类型方面,电子商务纠纷主要包含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广告合同纠纷、合作合同纠纷、电信服务合同纠纷等多种类型。其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占70%以上。
在常见的电子商务纠纷案件中,在同一种法律关系之下,案件事实也存在多样性。比如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的服务关系就可能涉及消费者与网络经营平台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网店经营者或线下的商家与提供网店或网站设计、运营、管理服务的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网络游戏玩家与游戏平台提供者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等。
电子商务审判合议庭成立初期,“秒杀”、团购、网络海外代购、网络广告、域名抢注、搜索排名等在内的合同纠纷成为当时面临的新型、疑难复杂电子商务案件类型。自2015年以来,广州中院又陆续审理了诸如网络直播主播与平台之间的纠纷、网络游戏玩家与网络游戏平台之间的纠纷等新类型案件。电子商务活动不断升级、创新,法院审理的新型电子商务案件将不断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