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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称共享单车必须安装定位,对于ofo是致命的

游客 2017-04-22 09:56:07    200790 次浏览

交通委称共享单车必须安装定位,对于ofo是致命的

共享单车

21日下午,市交通委官方解读了《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共享自行车自去年8月以来,ofo、摩拜、小蓝、酷骑、永安行、智享等企业先后投放车辆规模近70万辆,注册用户近1100万。

内容很多,但小编最最关心的是共享单车的准入机制。

《指导意见》对共享自行车企业进入和退出运营分别进行了规定。准入机制包括:

1.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本市工商注册,并向注册和投放区主管部门报备;

2.企业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3.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4.企业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与交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对接;在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

5.依法依规经营,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准入机制的第二条,对满大街最常见的ofo小黄车来说是致命的,因为走低价路线的它们,都没有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对此,ofo公司在第一时间做出了回应:

已与成熟卫星导航系统北斗导航达成了战略合作作为中国自行研制的全球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北斗导航的定位精准度更高。

借助北斗导航定位技术,ofo可进一步优化其电子围栏定位技术,利用定位和大数据技术智能划定虚拟的规范停放区域,实现车辆更精细化的运营管理,规范用户停放行为,并可向政府提报禁停区及推荐停放区的规划方案。

3月初的时候,ofo小黄车在北京的投放量已经突破了10万,现在的数量肯定远远超过了这个数。记者就此事多次联系ofo公司,但对方一直没有回复。

这么多车要统一回收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可不是小工程啊。

《指导意见》里的退出机制包括: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不履行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要求的,按相关部门要求退出。

接下来小编关心的内容还有一条:暂不发展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

市交通委表示,共享自行车具有多人次使用、露天停放的特征,电动自行车用于共享,主要问题是安全隐患大。

骑行电动自行车与普通自行车相比,车身重、速度快,且需要一定骑行经验,发生交通事故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往往受到更大伤害。

同时,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对电池的安全也有很大的影响。

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本市暂不发展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

北京市自2013年启动步行和自行车系统整治,至今共计完成步道和自行车道治理1066公里。“十三五”时期,将完成全市城市道路步行自行车系统3200公里治理工作,让步行和骑车更加安全、舒适,为绿色出行创造有利条件。

共享自行车出现以来,发展总体是好的,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企业乱投放、承租人乱停放、押金未监管、集中停放区车位不足、车辆被侵占、破坏等。

其中,乱停乱放问题尤为明显,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及承租人统一认识,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共享自行车规范发展和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和交通秩序。

《指导意见》将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企业的关系,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秩序,规范引导共享自行车有序发展。

对共享自行车总量实施控制

去年8月以来,北京的共享自行车数量爆发式增长,出现了快速扩张、抢占市场、无序投放的现象。

因此,《指导意见》提出,共享自行车的发展规模要与市民短途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和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共享自行车不能无序投放,要科学把握总量和投放节奏,防止盲目扩张。

为落实好总量控制,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级政府编制辖区发展和停放规划,设定辖区最大投放数量,运营企业须向区主管部门报备并签订共享自行车管理承诺书,根据各区发展规划制定车辆投放计划,进行合理投放。市级主管部门统筹各区情况进行业务指导。

将多次违规违约承租人列入企业黑名单

企业承担规范管理的主体责任。

根据各区发展规划制定车辆投放计划,保证运营车辆质量安全;

根据投放车辆规模配备管理人员,做好调度、保洁、维修、回收等工作;

运用系统功能,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在手机APP中标注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承租人将自行车还至可停放区;

与交通主管部门对接运营数据;

保证网络信息与承租人资金安全;

完善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将多次违规违约的承租人列入企业黑名单;

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处理用户投诉,接受政府的服务监督。

正在研究制定《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规范》

共享自行车的使用强度、频度远高于个人自有自行车。

为保障承租人骑行安全,《指导意见》要求企业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保证车辆技术状态良好,满足安全骑行要求,在运营过程中要定期检测车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要及时退出。

目前,市交通委正在研究制定《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规范》。

此外,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从保证运行服务的需求出发确定维护人员配备比例。

共享自行车与普通自行车停放规则一致

共享自行车与普通自行车停放规则是一致的。

针对共享自行车数量爆发式增长、现有自行车停放区不足的问题,下一步,各区主管部门将根据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和共享自行车停车区设置技术导则,加快自行车停放区设置工作;

在一些交通枢纽、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医院、旅游景区、居住区、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视情优化停放区设置;

在新建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区、居住区等周边规划预留较为充足的自行车停放区。

鼓励企业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指导意见》还要求投放车辆应满足安全骑行要求,保障车辆技术状态良好;

配备专业运行维护团队,做好车辆调度,保持车身整洁,维护停放秩序;

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公示计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鼓励企业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承租人发生保险理赔时,企业应积极协助办理;

公布投诉服务电话,建立投诉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各类投诉。

在停车区设置和车辆标准方面设配套性标准规定

目前,市交通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同步制定《共享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和《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规范》两个文件。

其中:《共享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对停车区设置标准,重点对选址标准、设置方式标准、停车区设施标准、停车区标线标准、路面标记标准进行了规定。

《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规范》重点对运营车辆、企业运营平台、市级监管与服务平台、数据交换等内容作了统一规定。

企业必须在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

目前,注册用户大都交纳了99元-299元的押金,由于注册用户众多,押金总额庞大。

为保障注册用户的合法权益,《指导意见》明确在北京投放车辆的企业必须在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公示押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承租人押金。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加强对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管理,防控承租人资金风险。

承租人在骑行过程中自觉接受企业信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骑行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在使用过程中,承租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有序停放。爱护车辆和停放设施等财物,自觉维护环境秩序。

在骑行过程中自觉接受企业信用管理,抵制乱停乱放、车框载人等不文明行为;对骑行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要按照公安交管部门事故认定承担相应责任。

政府将全方面监督管理

市交通委等相关部门指导各区开展共享自行车规范发展工作;

区政府组织区属单位和市属直管单位对辖区内共享自行车运营企业进行综合管理;

市区两级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企业主体责任考核机制;

市公安部门对盗窃、侵占、破坏等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市公安交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骑行及乱停乱放的承租人给予处罚;

市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车辆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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