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报道,2017年4月18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常小兵受贿一案,常小兵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2014年,被告人常小兵利用担任邮电部电信总局副局长、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项目承揽、设备订购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6.28801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常小兵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常小兵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和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休庭后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
2015年12月27日,中纪委监察部通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现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常小兵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7月11日,中纪委监察部宣布,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常小兵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2016年8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常小兵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7年3月9日,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通报,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常小兵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