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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玩“捕鱼机”输3万报警 欲让民警帮讨回赌资

游客 2017-04-17 14:00:11    201162 次浏览

游戏厅老板私设“捕鱼机”,鱼难捕却将3万余元输个精光。赌徒曹某眼红情急之下,居然报警试图让民警帮其讨回赌资。15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介绍,赌徒报警“祸及”游戏厅老板于某。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于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

玩捕鱼机输钱,报警请警察帮讨赌资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某是镇江大港新区经营游艺城的老板,为了获利,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他对游艺城里的一台游戏机进行改装,使其成为一台具有赌博功能的“捕鱼机”。同时,他还专门雇佣人员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以及提供上下分、收退钱等服务。

2016年10月的一天晚上,曹某闲来无事到游艺城玩“捕鱼机”,结果不仅将自己的3500元输光了,为了翻本还将从朋友处借来的3万余元搭了进去。输红眼的曹某,事后找到游艺城的工作人员要求退钱遭拒。走投无路的曹某,一气之下拨打电话报警,荒唐的是,他竟试图让处警警察帮自己讨回赌资!

警方认定“捕鱼机”有赌博功能,老板获刑

第二天,公安机关对该游艺城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游戏机1组,经认定“捕鱼机”具有赌博功能。

案发后,被告人于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事实,承认自己从该组电子游戏机中获利34000元,并主动退还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于某以营利为目的,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综合其有自首、退赃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九种情节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承办法官介绍说,近年来利用改装游戏机组织赌博的违法犯罪活动较为突出,为了严厉打击此类犯罪,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有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等九种情节的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对于数量或者数额达到上述标准六倍以上的,认定为情节严重。

发稿前,记者还从主审法官处获悉,案发后曹某也因赌博,已经被镇江新区警方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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