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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遭遇虚假宣传 消费者获三倍赔偿

游客 2017-04-12 10:32:15    200766 次浏览

案例回放

陈某从D公司设立的网店花费3926.16元购买韩国红醋进口饮品,该饮料公司在网站上介绍红醋饮品具有治疗便秘、减轻消化不良、缓解精神压力、排毒养颜、补肝健胃等功能。事实上这款饮品并无以上功效,其仅是普通食品不是药品,也未获得保健品批号。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三倍赔偿。

以案释法

陈某在D公司设立的网上旗舰店购买商品,D公司向陈某发货,双方已建立的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销售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义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D公司出售的红醋饮品在商品详情中虽未直接宣称有治疗功能,但其在对木槿浓缩液、覆盆子醋、柠檬酸等成分的宣传中,使用了“治疗便秘”、“降低胆固醇”等明示治疗作用的用语。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之相关规定,已构成对消费者的虚假宣传,使消费者基于对商品功效的错误认识而购买商品,应属欺诈。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故陈某要求D公司给付商品价款三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法院对陈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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