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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透出哪些新意

游客 2017-04-10 14:33:20    201154 次浏览

随着技术手段的不断发展,“互联网 ”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深入到各个环节,企业采购就是其中的重要一环。“互联网 ”与企业采购相结合,不仅可以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率,更能让整个流程更加透明。

日前,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多部委印发《“互联网 ”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明确从发展规划、技术标准、交易规则、安全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体系建设运营。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互联网 ”招标采购内生动力。

对于企业来说,从手工方式采购,到信息化采购,再到如今的电商化采购,可谓“一步一个台阶”。在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建成及上线,全国省(区、市)和地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陆续完成整合的背景下,刚刚出台的《“互联网 ”招标采购行动方案》意味着怎样的新动力?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文章,对《行动方案》的出台及其中的重点内容作出解读。

电子招标投标体系建设三年建成

2017年将完成电子招标投标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建设;各央企、交易中心平台要求进场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全国各省(区、市)和地市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三平台体系的架构基本建立;第三方交易平台能够平等地进入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之中,为电子招标投标项目提供交易服务。

2018年,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三大平台的体系架构完全建成并平稳运行;以全国各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心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全建立并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运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建设专业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的选择和使用市场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发展集约化。

2019年,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假设最终实现覆盖全国、分类清晰、透明规范、互联互通的总目标;招投标行业通过电子化彻底完成向信息化、智能化的转型;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和综合监督体系真正实现协同共享、动态监督和大数据监管。

突出公共服务平台的引领作用

按照解读,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被视为各类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协同运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重要载体和实现基础。

全国各省(区、市)和地市应在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公益服务的原则指导下,以政府投资或者PPP模式建设本地区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到2017年年底,所有省(区、市)和地市应实现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采购活动有一个可供使用的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为地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技术和信息资源支持。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不得具有交易功能。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研究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持续运营保障机制。政府投资建设的,政府应持续提供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所需经费。PPP模式建设的,除依法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外,可以通过个性化增值服务收费来持续运营。

鼓励中央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交易平台直接与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省里已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的,也可以和省里对接。下级公共服务平台应与上级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交互信息。鼓励同级公共服务平台之间互联对接,最终形成全国范围内纵横联通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体系。

推进交易平台的专业化和集约化

通过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的切实行动,打破市场壁垒,为交易平台实现跨地区、跨行业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鼓励交易平台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提供特色服务,促进交易平台的整合,拓宽交易平台服务的范围(包括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明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的领导责任和落实机制

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联合工信部、住建部、运输部、水利部和商务部,共同对推进行动方案进行指导协调,依托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2017年4月前,各省(区、市)牵头部门应将工作方案、责任部门、联系人上报国家发改委法规司。之后的方案实施期限内,每年12月底之前,各省(区、市)牵头部门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重点工作计划。国家发改委将对各地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对推进不力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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