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下称“讨论稿”)的相关内容在网络上流传。
图片显示,该讨论稿共有36条,针对在上海市注册的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公司法人,其从备案管理、风险管理与客户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对此,一位消息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目前流出的版本基本就是当时会议上的讨论稿。”
根据目前流出的各地方版网贷整改方案,设定的最后期限有6月、8月、9月底。也有消息人士称,鉴于各地互金平台发展程度存在差异,专项整治工作最长被放宽至年底。
一位不愿具名的网贷高管对记者强调,设定大限不是为了淘汰平台,而是希望能够敦促更多平台合法合规发展。
“上海版”较温柔
在上海之前,北京、广东、厦门等地已发布过网贷管理细则或者是整改要求。
目前,流传出的北京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下称“《整改要求》”)被业界视为“史上最严”,更有行业人士戏称“从此北京再无合规平台”。
这份《整改要求》,从公司基本情况、应尽未尽义务、违反十三项禁令、违反风险管理要求、违反科技信息系统风险管理规范、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信息披露、其他风险提示八个大项一一作出了细致的明确规定。
那么,此次流传出的上海版“讨论稿”也具有这么强大的杀伤力吗?
上述网贷平台高管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坦言,从目前流出的“讨论稿”来看,并没有北京的《整改要求》如此严格,但是从大方向上也把握了控制风险、提高信息系统安全性、提高行业监管要求这几个方面。同时,与《网络借贷信息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相比,此次流出的讨论稿各项规定更加细化和明确,包括提出了备注变更机构各项信息的具体时间和需要准备的文件材料。
“对平台来说,这是从合理合规发展迈向合法发展的重要一步。”该网贷平台高管称。
整改大限或后延
《管理办法》中提到,网贷整改的最后期限为2017年8月24日。
但根据目前流出的地方版本,给出的期限并不一致。比如,上海版“讨论稿”附则提出,上海网贷平台整改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017年6月30日,比《管理办法》限定的日子早了近两个月。同时还提出,初步符合备案登记的网贷机构关于监管部门审查相关事项的信息需要在制定披露媒体上向社会进行为期1个月的公示。
而3月20日,湖南省召开的全省打击非法集资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则力争9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另据相关媒体报道,近日从某地方金融办了解到,鉴于目前各地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程度存在差异,专项整治的收尾工作将根据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最长被放宽至年底,专项整治工作需服从“时间服务质量”的原则。
就此,《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了多家网贷平台负责人,他们均称暂时没有收到该消息。
上述网贷高管回复称,目前北京、上海等地的网贷监管政策都属于“第一梯队”,所以对所属辖区的平台有更高要求也不足为奇。但是,设定大限不是为了淘汰平台,而是希望能够敦促更多平台合法合规发展。
外地分公司如何管
与其他地方版相比,上海版“讨论稿”有哪些“新气象”?
在上述高管看来,主要有三点:首先,“讨论稿”明确规定股东名册内的股东不得为他人代持股份,这可能会对目前不少公司的VIE(可变利益实体)构架产生变化;其次,办法规定网贷平台需要同意接入监管信息系统并上传相关业务、资金流和征信数据,且不得晚于取得备案后3个月;第三,在登记备案时还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网络借贷信息机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审核回执,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不过,该高管提出了自己的一个疑惑:此版本“讨论稿”主要针对在上海市注册的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公司法人。但从全国整个网贷行业的发展来看,不少目前在运营的网贷机构不仅只在上海地区设立法人。
“虽然很多公司将总部设于上海,但在其他省市区也会设立管理业务的分公司或关联公司并实际受到总部的管理。”该高管称,“但是,这些非上海地区公司的规范标准是否需要符合‘讨论稿’中的监管办法并没有在其中体现。而之前此类平台也曾出现不少类似欺诈、跑路等事件,存在一定管控风险。”
记者注意到,广东版网贷监管细则就曾特别提到一点,“禁止外地平台在粤设立总部,总公司在外地,但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需要遵守本实施细则。”
但是,纵观各地网贷监管标准尚未实现统一化监管,可能还会造成一定的风控隐患。所以,如何实现统一化监管还需要更多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