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罗丽娟)日前,中山市起草了《关于查处道路客运非法营运行为涉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前正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利用网约车平台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合乘出行提供者可在全天提供不超过四次合乘出行;免费互助合乘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受限制。
《意见》对“拼车”概念进行了框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方式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而私人小客车合乘各方,包括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和合乘者。其中,合乘平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企业法人。
《意见》指出,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平台提供合乘服务的,应遵守以下规定:在合乘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提供合乘出行车辆的号牌、车型、年检记录以及保险状况等信息;使用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年检合格的车辆,并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出行计划及线路应当包含具体时间和地点。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意见》,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合乘出行提供者可在全天提供不超过四次合乘出行;免费互助合乘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受限制。
《意见》还规定,合乘平台应通过技术手段做好合乘出行管理,将提供合乘出行的车辆相关信息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并实时传输合乘出行信息。车辆信息应包括车辆号牌、行驶轨迹、提供出行时间和出行次数等。
而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用电)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分摊费用不得超过上述直接费用,分摊费用只能按合乘里程计费。但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据了解,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期15天,自2017年4月5日起至4月20日18时止。在此期间市民可以通过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