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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上“被”恋爱 高晓松起诉获胜

游客 2017-03-31 06:52:41    200804 次浏览

因新浪微博用户发布“高晓松与影视演员郑爽谈恋爱”的消息,高晓松把新浪微博平台公司及相关微博用户起诉至法院。昨天,海淀法院判决微博用户向高晓松赔礼道歉并进行赔偿。

高晓松称,去年7月,“王小呆V”与“八卦壹姐V” 在各自微博空间陆续发布谣传,称自己与影视演员郑爽谈恋爱,并对自己进行诽谤,使用侮辱性文字进行诋毁。同时,两微博均为营销账号,利用炒作事件来获得粉丝关注、提升知名度,并通过发布商业广告获利。    

经营新浪微博的微梦创科公司辩称,公司作为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已经及时删除了涉案信息,并披露了涉案微博用户的注册信息,履行了义务。    

“王小呆V”持有人王某同意在个人微博发表致歉声明,向高晓松赔礼道歉,并同意赔偿1万元,不同意其他诉讼请求。“八卦壹姐V”持有人邵某也同意上述赔偿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使用微博账号发布关于高晓松与郑爽发生恋情的虚假信息,被大量评论转发,导致部分网友对高晓松发表诸多负面评论,并引发广泛的娱乐关注,形成影响高晓松社会公众形象的负面事件,造成了高晓松人格权益受损,侵害了高晓松名誉权。法院综合考虑王某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和涉案微博账号粉丝数量、传播范围、因发布涉案信息获得知名度提升,以及王某利用微博进行商业性运作等因素,判令王某在个人微博账户连续15日发布致歉声明,并向高晓松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及公证费5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同理,判令邵某在个人微博账户连续15日发布致歉声明,向高晓松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及公证费5000元、律师费20000元。 

微梦创科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经及时删除了涉案微博内容,履行了法定义务,故对涉及该公司诉请内容,法院不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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