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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诉售假案下月开庭 索赔267万将成司法标杆

游客 2017-03-16 09:18:32    200691 次浏览

阿里巴巴呼吁“像抓酒驾一样打假”正在获得司法界的热烈响应。3月15日,上海市奉贤区法院发来传票,阿里巴巴起诉售假店铺将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一天开庭,且由奉贤法院院长陆卫民亲自担任案件审判长。

根据最高法指导意见,只有重大疑难、新类型或者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意义等情形下的案件,才会由院长直接参加合议庭审理。相关人士表示,司法界已经将阿里巴巴起诉售假、用民事手段“自救”打击假货分子的案件视为“标杆”。

3月8日,阿里巴巴正式向奉贤法院递交诉状,以“违背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将在淘宝上出售假玛氏皇家猫粮的姚某告上法庭,索赔267万元,并要求其公开道歉,当天即获得法院立案。

姚某从2015年开始在淘宝上出售宠物食品,后来被阿里巴巴和品牌方玛氏联合发现存在假货嫌疑,于是通过神秘抽检进行鉴定,并将线索移交给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在此后的联合行动中,姚某被当场抓获。

警方对姚某立案之后,阿里巴巴也启动了民事诉讼。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表示,“打而不死、死而不僵已经令打假陷入了死循环,阿里巴巴将穷尽一切手段提高制假售假的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不敢越雷池一步。”

近日阿里巴巴发布一组数据,2016年全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共排查出4495个销售额远大于起刑点(5万元)的制售假线索,截至目前通过公开信息能够确认已经有刑事判决结果的仅33例,比例不足1%。

基于此,阿里巴巴呼吁像“像抓酒驾一样打假”。这一呼吁在全国“两会”期间得到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局长张茅的公开点赞,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也公开表示,制假售假是全社会的公害,制假售假的治理涉及到整个社会,不同的环节、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部门,“需要共同发力”。

企业界:

打假为中国制造正名

在马云向全社会发出“像抓酒驾那样治理假货”的呼吁后,联想控股董事长柳传志一天之内两度撰文,把马云的呼吁称赞为“一篇伐假的檄文”。他明确表示,支持改善立法加重刑罚治理假货,并直接“请求人大尽快就此立法(千万不要拖拉),并全民监督执法”。

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的看法一致:“假冒伪劣影响我们的行业、企业有序发展,更影响中国的国际化形象,也是阻挠商业文明和创新的毒瘤,对此我们坚决抵制。”

全国政协委员、联想集团总裁兼CEO杨元庆也通过微博呼应,“拒绝假货,严惩侵权,必须上升到一个全社会重视的高度。希望政府立法,让制假者,侵权者付出他们付不起的代价。”此外,他还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经济界联组会议上发言,“要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让侵权、山寨付出代价,付出它承担不起的代价,乃至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法尔胜集团董事长周江、德洛兰乳业董事长朱伟文、友发钢管董事长李茂津、天津云脉三六五科技董事长刘洋、杏汾酒业董事长魏晓东、贵州八方酒业董事长周显明、安踏、茅台、九阳等企业集团代表等也纷纷表示,坚决支持严刑打假、为中国制造正名。

北京晨报记者 刘映花

■链接

严刑治假时代或将到来

全国“两会”闭幕,又迎来了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打假”话题的热度不减。对此,《人民时评》昨日发表评论称,打击假冒伪劣,早已成为全社会共识。问题不在于要不要,而在于如何打假。不少企业和法律界人士表示,应从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重刑罚等方面,加大打击制假售假的力度。

据了解,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中对于假货的规范散落在多部法律中。《刑法》对制假售假者的立案标准是售假金额必须达到5万以上;《产品质量法》中对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处以没收违法产品,并处以货值3倍以下罚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打假亦有涉及,但侧重于对消费者的补偿。

作为成文法国家,我国法律天然具有滞后性,而上述多部法律中制售假条款的规定更是多年未改。

《产品质量法》诞生于1993年,其中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24年来,罚款标准仍停留在5万元标准。相比制售假者获得的暴利,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按照《刑法》规定,制假售假定罪标准从制订至今仍以销售金额为一元化标准。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认为:“目前法规从结果来定罪,造成了作茧自缚的情况,很多结果无法确认,如假货的全部销售数额、对人身的伤害等”。浙江大学刑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高艳东同样认为:定罪标准应当从销售金额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在司法解释层面,应该修改传统证据认定标准,采信大数据分析结论、经验证的电子证据,有条件地采用抽取证等证据标准。

专家们普遍认为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过时、过宽、模糊和难以执行等问题,与时代的发展脱节明显,造成取证难、立案难和判决难,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很难实现制售假案件罪责刑相适应。要根治假货问题,就必须改善立法、严格执法、加重刑罚。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日前提交了《关于对制假售假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的提案》,建议加重对制假售假者的处罚。

分析人士认为,司法界对于治假议题的探讨,更进一步到改善立法司法的实操层面,涉及调整立法计划、建立治理体系、直接入刑避免以罚代刑等多个方面。对于“打假”,企业界、法学界和执法司法立法机关正在取得共识,严刑治假时代有望自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的热议开启。

北京晨报记者 刘映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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