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的一次访谈留下连环后患。认为前董事会主席陈晓向媒体披露大量有损国美品牌形象的不实甚至诽谤言论,严重损害了公司声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和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再次将陈晓告上法庭,索赔4900万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2016年年底,陈晓与国美之间一起历时6年的官司刚刚尘埃落定。因认定陈晓离职后违反承诺披露了有关国美的不当信息,北京市二中院判决陈晓需返还国美公司支付给他的1000万元对价款,后二审维持了原判。
陈晓
陈晓违反《协议》被判支付1000万
2008年底,国美创始人、董事会主席黄光裕被抓,后由陈晓接任国美董事会主席一职。2011年3月,陈晓辞任在国美的一切职务。离职前,他与国美控股公司曾签订一份《协议》,做出多项承诺,包括不向任何人泄露或允许发表国美集团任何成员的非公开资料,不会对任何人发表国美控股公司合理认为对集团成员、集团成员的股东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言论或作出任何不利行动等。
在《协议》签订后,国美控股公司按约定向陈晓支付了1000万元对价款。但2011年5月至6月,《21世纪经济报道》和《商界》杂志分别发表了《国美事件再露面 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以及《陈晓是与非》的报道,文章涉及陈晓对国美电器财务状况、经营模式和继任者评价等内容。
国美控股公司认为,陈晓违反《协议》承诺,通过媒体发表对公司及大股东等相关人员有负面影响的言论、评论,公开公司非公开资料,据此向其追索此前支付的1000万元。
该案历经重审波折,于去年底有了最终结果。目前,陈晓虽然已支付了这笔钱,但还是向最高院提出了申诉。在此期间,陈晓还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涉案两家媒体名誉侵权,案件也以败诉与和解告终。在陈晓败诉的判决中,判决书中指出,不能认定《21世纪经济报道》存在新闻报道严重失实的违法行为。
国美起诉陈晓名誉侵权
千万元官司尘埃落定,陈晓已履行判决,但双方的纠纷并未结束。最新的这次诉讼,还是起源于上述两篇文章。据国美公司诉称,在《国美事件再露面 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报道中,陈晓向记者披露了大量不实及有损国美品牌形象的歪曲甚至诽谤言论,诸如“国美电器的商品价格是各渠道中最高的,供应商已经不堪重负,财务黑洞惊人,国美较好门店普通柜台主任每年从供应商收益超过万元等等。《商界》的报道中,陈晓再次披露了大量不实、歪曲甚至诽谤言论,严重损害了公司声誉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上述报道刊登后,国内外媒体大量转载和报道,导致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价在复盘后连续两天下跌,市值损失达30多亿港币。此外,两公司持有的约1400家国美电器门店的日常经营也遭受重大经营影响,受到成千上万消费者的不信任。为此,要求陈晓在《21世纪经济报道》和《商界》上登报道歉三次,并赔偿4900万元。
被告否认接受采访
昨天,陈晓代理人否认构成名誉侵权,并认为原告主张股价下跌与报道无关联性,索赔4900万元也无任何证据支持。
陈晓代理人称,陈晓主观上没有侵权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侵权行为。陈晓并未接受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采访,原告没有证据证明两篇文章中的材料由陈晓提供且内容也属实。《商界》报道里关于国美经营模式的内容是根据往期报道内容的拼凑和公开报道编辑而成,并非陈晓提供。
“退一步来说,即便陈晓被动接受采访,文章也未经他本人同意发表。” 该代理人称,在《商界》文章的开头,陈晓就声明文章不该发表,一再重申这不是采访,只是朋友间的一次私人谈话。
此外,涉案文章中的有些观点是媒体对于国美的评论,不是陈晓所述。而陈晓在报道中否认了国美内部存在争斗,是在维持国美的利益。陈晓称随着网上各种销售渠道模式的产生,实体家电连锁行业的社会价值降低是必然的趋势,该评论是对这一现象的客观评价。且评论针对行业本身,并非指向原告。
原告方则认为被告方断章取义,称文章后面提到“经历波折,陈晓答应接受采访……”代理人表示,北京和上海两地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也确认了陈晓接受采访的事实。且不论陈晓与记者是聊天还是采访,其本意是否为诽谤,均属于泄露非公开资料和评论其他股东,其不实言论给国美的经营、品牌和声誉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直接导致销售受影响。
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