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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告陈晓 索赔4900万元 陈晓的律师称媒体观点与陈晓无关

游客 2017-03-13 15:57:35    200724 次浏览

国美电器前董事会主席陈晓因违反“保密“协议,继去年年底被北京高院终审判决全额归还国美所支付的1000万元对价款后,今年再一次被国美电器公司以名誉侵权为由告上法院,提出4900万的高额索赔。上午,这起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国美电器认为,陈晓离职后向媒体爆料的内容严重损害国美声誉,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陈晓方面称文章中的内容非陈晓披露,文章发表也未经陈晓同意。

陈晓现年58岁,曾在1996年创立永乐电器,并在2005年带领永乐在香港上市。2006年,永乐被国美收购,陈晓出任国美电器总裁。2008年,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被捕后,陈晓出任国美电器董事会代理主席,并在次年“转正”。

但此后陈晓和黄光裕就国美电器的控制权问题陷入恶战,直到2011年3月,陈晓辞去在国美的职务,张大中接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黄陈之争”最终平息。

陈晓在离职时与国美电器签下一份《协议》,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发表或公开其他国美电器股东董事及高管没有公开的资料,包括公司运营策略等内容,不发表任何不利于其他董事和公司高管以及公司的不利言论等。为此,国美向陈晓支付了1000万元(税后)对价款。

然而,就在2011年5月,《21世纪经济报》发表的题为《国美事件再露面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的文章,引发舆论关注。随后,《商界》杂志也刊发了《陈晓是与非》等文章。文章涉及陈晓对国美电器财务状况、经营模式和继任者评价等内容。

国美电器以陈晓违反了双方的保密协议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晓退还离职时拿到的1000万元人民币对价款。该案历时多年,终在去年年底由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其间,陈晓分别以名誉权纠纷起诉相关媒体,但最终陈晓对两家媒体的名誉权诉讼以被驳回诉讼请求和和解收场。

这一次国美电器又以名誉侵权为由进一步向陈晓提出总计4900万的高额索赔。国美电器认为,在《国美事件再露面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和《陈晓是与非》的两篇文章中,陈晓均披露了大量有损国美品牌形象的不实、歪曲甚至诽谤言论,严重损害公司声誉,给公司股价和门店经营带来了影响,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上午在法庭上,陈晓代理人表示不同意原告诉请,代理人称陈晓并未有损害国美名誉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且媒体报道内容属实,并不构成对国美名誉权的侵害。“没有证据证明《21世纪经济报》报道中的内容是陈晓提供的,而《商界》杂志也已承认其文章系根据往期的报道和媒体公开披露的内容编辑组合而成。即便陈晓被动接受了采访,文章发表也未经陈晓同意。”

被告代理人称,在文章中陈晓否认内斗的存在,正是为了维护国美的利益。而文章中的一些观点是媒体的观点与陈晓无关。

国美电器方面则表示,被告的上述辩解已被北京、上海两地法院的生效判决予以驳回,可以认定陈晓接受了媒体的采访。但陈晓律师表示,陈晓已在对此申诉。上午这起名誉权案未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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